GDP和GNP,一个是国内生产总值,另一个是国民生产总值,一个字母之差,却可能使地方政府重构执政思路。
今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研祥集团董事局主席陈志列提案建议,试点以GNP考核取代对地方政府的GDP考核。
虽然想法不错,但提案说到的改变是否具备可操作性?作为考核标准,GNP相比GDP究竟有哪些区别?昨日,围绕几个焦点问题,《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下简称NBD)专访了陈志列委员。
NBD:你是一位企业家,如何想到撰写这样一个提案?是在做企业时有什么切身体会吗?
陈志列:确实有这方面因素。在企业实际经营中,经常出现如高层决定让下属部门向东走,下属部门当然不会向西,但它走向了东北方向。我经过研究发现,不是下属部门不听话,而是高层下达的考核数据逼迫下属走向东北。
我想,在国家的治理上也同样存在这个问题,地方政府通常也是迫于GDP考核压力,而走向了东北方向。
此外,企业做国际市场比较多,必须要了解国外的投资环境、经济水平等。我发现国外的企业和官员给我们提供的都是GNP数据而不是GDP数据。
NBD:如果使用GNP对地方政府进行考核,相比现在有哪些转变?
陈志列:GDP考核的是行政边界,只要在本国的土地上,不管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生产的商品和劳务都计入本国的GDP。而GNP考核的是本国人,不管是在本国的土地上,还是外国的土地上,只要是本国人生产的商品和劳务都计入GNP。
目前在对地方政府以考核GDP为主的情况下,忽略了其他应当综合发展的因素。地方政府忽略本地和本土企业的发展,以及发展壮大后向外不断扩张的实际情况。而换GNP考核后,当地政府会大力发展自己本土的产业,并鼓励企业积极“走出去”,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也会步入加速轨道。
NBD:如果用GNP作为地方政府的考核指标,会不会影响国内市场经济要素的正常流动呢?使用GNP作为考核指标,可操作性如何?
陈志列:这两个问题确实存在,所以我的提案是建议试点地方政府以GNP来考核。
从GDP到GNP的考核办法转变是世界经济发展的规律,一般来讲,当一个国家或地区人均GDP达到7000美元时,就可以开始使用GNP来考量自己在一段时间内的经济运行总体态势,这可以更加客观地反映出当地的发展状况。
去年我们国家人均GDP是4400美元,不到7000美元。但是我国地区间发展差异较大。据我了解,深圳南山区目前人均GDP可以超过一万美元,类似南山区等地完全可以采用GNP来考核当地政府执政能力。
在沿海比较早享受到国家改革开放政策的地区,可以考虑选择1~2个省或1~2个城市,先行试点对当地地方政府以考核GNP为主取代目前的以考核GDP为主的考核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