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未来“新三板”或放宽挂牌标准,率先真正尝试备案制。目前,“新三板”虽然规定实行备案监管,但实际执行中仍是审批管理,以保证挂牌公司质量,但也影响了挂牌效率。
证监会很可能成立专门部门,负责统一监管全国性场外市场,而不再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只要企业符合相关挂牌标准、相关各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即可挂牌交易,监管部门只对备案文件进行形式审查,而不对拟挂牌公司进行实质的价值判断。
实行备案制将极大便利企业到“新三板”挂牌,增加“新三板”的吸引力,并将为主板和创业板从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积累经验。这一制度将使相关园区类股票、券商类股票、创投类股票受益。
据了解,证监会一直坚持市场化改革导向,放松管理、加强监管。除“新三板”将尝试备案制,证监会也拟取消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审批,改为事前告知性备案管理。
目前,“新三板”存在的制度缺陷主要是只有存量股份挂牌,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功能;多种限制导致交易不活跃;定向增资程序复杂;国资转让和外资股制度不完善。这些制度缺陷导致公司积极性不高,主办券商这方面业务基本处于微利甚至亏损状态,交投不活跃加上创业板已经推出,使得创投机构的积极性也不高。(钟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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