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刘京生在《关于创新社会管理,发挥商业保险机制的提案》中建议,尽快制定《商业补充保险经营管理条例》。 刘京生认为,由于2009年新修改的《保险法》没有对养老、医疗和工伤等各类补充保险做出专门的法律规定,为弥补法律缺位的现状,中国保监会应尽快出台相关商业补充保险的管理规定。 另外,应积极争取通过国务院立法程序立项,尽快制定《商业补充保险经营管理条例》,明确保监会负责监管补充保险的职责,协调好与各方的法律关系;明确商业保险在国家多层次社会保险体系中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同时,应在适当时机修改、完善《保险法》。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刘京生在《关于创新社会管理,发挥商业保险机制的提案》中建议,尽快制定《商业补充保险经营管理条例》。
刘京生认为,由于2009年新修改的《保险法》没有对养老、医疗和工伤等各类补充保险做出专门的法律规定,为弥补法律缺位的现状,中国保监会应尽快出台相关商业补充保险的管理规定。
另外,应积极争取通过国务院立法程序立项,尽快制定《商业补充保险经营管理条例》,明确保监会负责监管补充保险的职责,协调好与各方的法律关系;明确商业保险在国家多层次社会保险体系中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同时,应在适当时机修改、完善《保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