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3月31日消息,近日,深交所正式发布实施《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明确和规范了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的认定标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纪律处分自律监管执法机制。深交所有关负责人强调,《公开谴责标准》针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特点进行了制度创新和构建,突出从严监管的原则。
该负责人介绍,为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公开谴责标准》中还专门增加了有关上市公司对深交所作出的公开谴责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向深交所申请复核的规定。同时,深交所对《上诉复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同步作了修改,将上诉复核委员会人数由原来的不超过14人增加为不超过24人,并依法成立了新一届(第二届)上诉复核委员会。
该负责人还指出,率先以创业板为试点向社会公布《公开谴责标准》,是深交所推进创业板基础性制度创新的新起点,也是推动“依法监管、阳光监管”的新探索。 (来源:证券时报网)
(责任编辑:崔子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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