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付双建会见了来访的欧盟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发展事务委员达契安·乔罗什以及欧盟驻华大使艾德和一行。
付双建欢迎达契安·乔罗什一行的来访。在向客人介绍了我国地理标志注册与保护法律体系和地理标志注册情况后,付双建指出,地理标志产品是人类宝贵的财富,建立法律体系加强保护是各国、各地区的普遍做法。中国从历史和现实出发,已经建立了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地理标志法律保护体系。
付双建表示,中国以商标体系保护地理标志有着广泛的优势。地理标志在中国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注册后,可以得到注册商标享有的所有法律保护:可以在商标注册程序中得到保护,可以通过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系统在其他国家得到保护,可以在遭到侵权时得到行政保护或者司法保护,可以在必要时得到驰名商标的保护。从实践层面上看,无论是欧方的专门法保护体系,还是中国的商标法保护体系,都对保障权利人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以及促进各自的经济发展和服务农业、农村、农民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付双建表示,2009年11月30日中欧领导人峰会宣布了启动中欧地理标志双边合作协定谈判的决定。中方的谈判工作由商务部牵头负责,中国国家工商总局作为地理标志主管部门参加谈判。对于下一步的谈判,中国国家工商总局将积极配合商务部做好谈判工作,争取使协定的签署符合双方利益,不违背双方的法律体系,达到互利共赢的目的。
达契安·乔罗什感谢付双建副局长的接待。在介绍了欧盟地理标志法律保护体系后,乔罗什表示,在地理标志保护方面,每个国家都有着符合本国国情的做法,欧盟赞同这种差异性。欧盟希望与中国国家工商总局加强沟通交流,期待着谈判有一个符合双方利益的结果。
欧盟农业总司有关人士,中国国家工商总局国际合作司、商标局、商评委负责同志参加会见。来源工商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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