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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发布焦炭期货合约及交易规则并征求意见

加入日期:2011-3-24 19:06:11

  新华社大连3月23日专电 在中国证监会正式批准焦炭期货上市之后,大连商品所发布焦炭期货合约及交易规则,并向社会及其投资者广泛征求意见。

  22日下午,中国证监会发布消息称,近日“批准大连商品交易所开展焦炭期货交易。按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各项准备工作就绪和相关程序履行完毕后,中国证监会将批准大商所挂牌焦炭期货合约”。

  大连商品交易所接到中国证监会关于焦炭期货上市的批复后,立即发布了焦炭期货合约与相关规则,包括交易细则、结算细则和交割细则修正案,还有风险管理、标准仓单管理、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修正案等。

  根据公布的焦炭合约规定,合约交易品种为冶金焦炭,交易单位为每手100吨,最小变动价位是每吨1元人民币,合约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合约交易月份为1到12月份。其中,交易细则规定,焦炭合约交易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500手。风险管理办法规定,焦炭合约单边持仓大于5万手时,期货公司会员该合约持仓限额不得大于单边持仓的25%;小于等于5万手时,期货公司会员该合约持仓不受限制。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的焦炭合约,一般月份持仓限额为2400手。交割月前一月、交割月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限仓量分别为900手和300手。细则对强行平仓办法和顺序也进行了详细说明。焦炭采用一次性交割,交割单位为1000吨。

  大商所有关人士表示,已发布的关于焦炭期货合约与交易规则等规定,期待市场各方提出意见或建议,在3月28日前以书信、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给大商所。相信这些意见反馈通过加工、整理之后,会进一步完善焦炭期货合约的交易规定,并基本完成挂牌上市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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