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公开谴责标准出台 谴责标准较主板严苛_顶尖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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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公开谴责标准出台 谴责标准较主板严苛

加入日期:2011-3-23 8:46:04

  深交所昨日发布了《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明确了谴责条件和监管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思路。据悉,《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在部分条款上较主板和中小板更为严苛。

  此次标准设置突出对创业板公司的从严监管,针对创业板公司高成长、高风险的特点,在对截至2010年9月1日已发布三季报的创业板127家公司进行测算的基础上,设定了较主板和中小板更为严格的触发指标。如在第七条违规披露、不披露行为处分标准中,第一项指标为资产总额30%,即违规行为涉及金额达到资产总额的30%可触发公开谴责;第二项指标为违规行为涉及损益金额超过2000万即触发公开谴责,均较中小板和主板严格。

  针对创业板公司超募比例较高的特点,在第三章规范运作章节中,从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募集资金管理三个方面设定明确的违规标准,确保监管威慑力,多层次、多维度引导公司规范运作。特别是第十条对将募集资金用于证券投资(包括申购新股)、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和质押、委托贷款、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以及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等,达到规定标准的,都作为须公开谴责的情形,体现了对创业板募集资金从严管理、对相关违规行为从严打击的原则。

  此外,还注重处分标准的可操作性,《公开谴责标准》参考了主板、中小板运行成熟、行之有效的相关标准以及其他业务规则等内容,并借鉴了最高检、公安部、证监会最新的相关规定。同时,注意把握尺度,区分不同的违规情形规定不同性质的标准,确保处分标准的针对性、灵活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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