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包兴安 肖林秀
深交所3月22日发布《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征求意见稿)》,以强化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监管。意见稿规定,违规行为涉及金额达到资产总额的30%可触发公开谴责;涉及损益金额超过2000万即触发公开谴责,均较中小板和主板严格。
该标准从信息披露违规和规范运作违规两大方面对创业板上市公司提出要求,深交所表示,该标准针对创业板上市特点进行制度涉及,突出从严监管的原则。
该标准强调,违规行为涉及金额达到资产总额的30%可触发公开谴责;涉及损益金额超过2000 万即触发公开谴责,均较中小板和主板严格。
针对创业板公司超募比例较高的特点,该标准从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募集资金管理三个方面设定明确的违规标准,确保监管威慑力,多层次、多维度引导公司规范运作、
征求意见稿指出,将募集资金用于证券投资(包括申购新股)、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质押、委托贷款、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涉及金额超过500万元的;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涉及金额超过3000万元或者超过募集资金金额10%的;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等,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涉及金额超过5000 万元或者超过募集资金金额20%的。存在上述违规情形之一的,深交所将予以公开谴责。
此外,针对创业板公司频发违规的事项主要集中在重大事项信息披露违规、资金占用、未按时披露定期报告、违规担保四项,深交所也在新标准中重点关注。
深交所表示,上市公司的违规行为虽未达到规定的公开谴责标准,但符合一定情形的,依旧可以予以公开谴责。
深交所称,新标准注意把握尺度,区分不同的违规情形,确保处分标准的针对性、灵活性和可操作性。并要求于30日之前提交相关反馈意见。
(责任编辑:sohu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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