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讯】据商务部网站消息,从2011年4月1日起,欧盟进口商不必再为产自中国和越南的皮鞋支付惩罚性关税,受益的不仅是那些已将部分生产移至亚洲的丹麦生产商,得到更大实惠的还是那些希望买到便宜鞋子的消费者。此项反倾销关税于2006年起开始征收,从中国和越南进口的税率分别为16.5%和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