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要求在役核电厂实施改进计划_顶尖财经网
  您的位置:首页 >> 证券要闻 >> 文章正文

中国要求在役核电厂实施改进计划

加入日期:2011-3-16 20:04:54

  【财新网】(记者 曹海丽)

  受日本福岛核电站安全危机事件影响,中国环保部正在“全面检讨”核安全管理体系。环保部核安全管理司司长刘华在接受财新记者电话询问时透露,中国将审视针对“超设计基准”事故,如遭遇极端自然灾害时,核电站是否有足够的能力抵御。

  在回答财新记者的书面提问中,环保部核安全与辐射总工程师柴国旱表示,总体而言,中国新建核电厂在预防和缓解严重事故方面已做了许多改进,其安全性能满足国际原子能机构和中国现行核安全法规的要求,具有较高的安全水平。但对于在役运行核电厂,由于其建造运行时间的差异,对付严重事故的能力有差异,国家核安全局已要求在役核电厂制定改进计划并实施改进。

  柴国旱指出,日本福岛核电厂事件说明“我国应进一步重视核电厂有关对付超设计基准事故,特别是重大自然灾害方面的预防和缓解措施”。

  中国的核安全监管始于1984年,参考国际核安全实践形成。最初,由独立于核能开发部门的国家核安全局承担监管职能。1998年大部制改革时,并入当时的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后升级为环保部)。目前,环保部承担民用核设施核安全监管的职能,在相关领域以“国家核安全局”的名义开展工作。

  为此,环保部建议开展下列工作:

  对运行核电厂,建议尽快采取行之有效的严重事故缓解措施,如安全壳过滤排放、非能动氢气复合系统、稳压器卸压功能等,同时应编制和完善严重事故管理指南;使这些在役核电厂的安全水平与新建核电厂的安全水平相当;

  开展核电厂抗震能力重新评估,确认中国在役核电厂和新建核电厂的实际抗震能力;

  对中国沿海海域的地质地震构造进行更大范围(目前为150公里范围内)的调查和分析;

  进一步研究海啸的成因,加强对海啸的预测,确认海啸对中国沿海的影响,为核电厂抗御海啸的评估提供更加科学可靠的基础数据;

  推进地震概率安全评价和外部水淹概率安全评价方面的研究和分析工作,对发现的安全薄弱项实施改进;

  对核电厂设计,建议适当考虑同厂多台机组同时遭遇超设计自然灾害的情况;

  加强核电和核电安全知识的宣传、加强公众参与力度。

  中国建设和运行第一座核电厂秦山核电厂以来20年,未发生重大的安全事故,不过,柴国旱也指出,目前中国正在实施积极发展核电的战略,核电高端人才大量稀释以及核安全监管能力不足的问题已逐渐显现。

  目前,国内虽有包括《中国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在内的多部法规和导则,但中国核安全法规体系还缺少上位基本法,即《国家原子能法》。柴国旱认为,中国的核安全法规体系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特别是在导则和技术标准规范等层面还需要跟上法规的进步。

  此外,由于中国核电技术路线多、引进堆型多、产品的标准化和批量化程度不高,技术标准不统一,也加大了核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难度和工作量。

  据称,在国家核安全局成立之初,国内核电企业对核安全监管活动不理解和不配合,甚至抵触,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状况已发生改观。但对环保部来说,作为监管机构,由于中国核电的快速发展,仍然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巨大挑战”。

  “目前我国的核安全监管能力尚不能完全满足核电发展的需要,所以我们提出了核安全监管能力需要与核电事业同步发展,”环保部在书面回答中说。

  柴国旱表示,中国的核安全监管队伍人数少,监管范围宽,技术装备相对落后,人员待遇低,留人才难,招合适人才更难。而不同的核电技术路线,更增大了核安全监管的困难和挑战,分散了有限的监管力量。

  中国现有18座在役和新建核电厂,除秦山第三核电厂属于重水堆,其余均为压水型反应堆。

  作者:曹海丽
(责任编辑:陈浩)

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以上信息为分析师、合作方、加盟方提供,本站不拥有版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据此操作,风险自负。
顶 尖 财 经 -- 中 华 顶 尖 网 络 信 息 服 务 中 心
Copyright© 2000 - 2010 www.5818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