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岂能如此霸道?
3·15金融消费维权
昨天是“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愤怒的黄先生向本报投诉反映,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因为信用卡欠费三毛三分钱,光大银行就将他列入了不良诚信记录,由此给他的金融消费带来一连串的麻烦。
2010年11月,建行信用卡的一位业务员到黄先生办公室推销建行汽车龙卡,黄先生告诉他,自己已经办理了6张信用卡,不想再办了。可是这位业务员再三劝说,龙卡的年费只有200元,洗车很方便,黄先生经不住劝说就填写了申请表。
春节过后,建行信用卡总部的一位工作人员给黄先生打来电话:“你在人行征信记录上已有不良记录,你无法办理我们的汽车龙卡。”黄先生一听就懵了,当天他到处查询。第二天又赶到了南京市中山东路的人民银行征信处查询。征信处的同志告诉他,他有一张光大银行的信用卡没有及时还款。黄先生当即致电光大银行信用卡中心,该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他,由于欠费0.33元,加上几个月滞纳金0.1元,所以被列入了不良征信记录。黄先生当即反问:这期间他没有接到任何电话,现在他将0.43元补上,能否消除这个记录。工作人员回答说:“没有办法消除,以后贷款遇到麻烦,可以到我行的信用卡中心开一个证明。”
黄先生回忆说,几年前,光大银行南京分行办公室的一位工作人员因为要完成信用卡的推销任务,就托人上门推销该行信用卡,于是黄先生就办理了这张信用卡。每月黄先生都要到网点按时还款,黄先生家住在河西一带,可是光大银行在河西只有一个自助网点,自助机经常坏后贴上封条。黄先生工作单位在城东,而城东也只有大行宫一个网点,为此,黄先生还向光大银行信用卡中心反映还款太不方便。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南京正在加快网点建设。2009年,黄先生感到还款实在不方便,便停用了该卡,当时还专门赶到网点还清了费用,可就是不知道怎么冒出了这0.33元。“无意欠费0.33元就被列入了不良征信记录。”黄先生百思不得其解:“银行怎能如此对待消费者呢?”
记者从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征信处了解到,现在个人信用报告会明确体现信用卡逾期还款信息,造成信用污点,将极大影响到信用卡办理及银行贷款申请等。
建行信用卡中心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大致统计,每100名信用卡申请者当中,就有9—10人因个人征信记录存在问题无法获批,而在所有未能成功办理信用卡的客户当中,因个人征信记录“不良”遭拒者占到一半左右。
南京银行个贷部的负责人则透露,因为“不良的个人征信记录”每10名申请房贷的市民,就有2名无法获批。
“我还算是光大银行的忠实客户。可是因为这三毛三分钱,银行没有任何提醒,就将我打入不良征信记录,这也太霸道了。”黄先生对此表示不服。
江苏高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窦兴分析认为,当前的个人征信系统立法不完善,现有的个人征信系统运行的法律依据是中国人民银行的规范性文件,其中对个人对征信记录的异议只设置了事后异议程序,没有对商业银行的事前催告作具体的要求,没有设置类似行政处罚中的处罚告知程序,导致一些银行卡持卡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被计入不良记录。
他还认为,黄先生出现的情况对于完善我国目前的个人征信制度具有借鉴意义,在个人征信制度立法中赋予被征信主体相关的知情权、申辩权、自救权才能使这一制度符合公平和正义的立法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