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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T天发遭投诉 小股东称重组当属无效

加入日期:2011-3-14 8:05:04

  S*ST天发遭投诉 小股东称重组当属无效

  证券日报•中国资本证券网 刘敏芳

  2011年3月9日,已暂停上市的舜元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S*ST 天发,股票代码:000670.SZ)又生事端。

  作为流通股股东代表人、S*ST天发流通股第一大股东孙伟向监 管机构反应,《审议公司收购长兴萧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关于公司收购长兴萧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0%股权的议案》股东大会违法违规的问题及上海舜元、浙江金马未经证监会豁免要约审批将天发石油股权分别过户。

  3月11日,S*ST天发董秘张进斌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上述被举报的事件不存在违规。

  对长兴萧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兴萧然”)房地产的收购矛盾由来已久,却迟迟未决,现在流通股股东以及其代表孙伟又开始指认天发石油股权过户问题,矛盾进一步升级。

  无网络投票、未回避表决应属无效?

  两个被举报的议案都是围绕收购长兴萧然展开。

  S*ST天发关于收购长兴萧然部分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时间发布于2008年3月18日。流通股股东及其代表孙伟认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20%的,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根据此次公告中的显示,长兴萧然截止2007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为14068.09万元,负债总额为10454.81万元,净资产为3613.28万元,净利润为-155.27万元。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7031.83万元,比调整后账面净资产增值3418.56万元,增值率94.61%。

  S*ST天发董秘张进斌在采访中表示, 2008年S*ST天发确实没有提供网络形式平台。但他同时表示,“2008年对网络投票的规定并不强制。”

  两年之后的2010年10月22日,S*ST天发公告收购长兴萧然30%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增值率45.84%。而上海舜元企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舜元)作为关联方也参与了投票表决。S*ST天发公司董事、总经理史浩樑,也是上海舜元董事,同时史浩樑也是此次被收购方长兴萧然董事长兼法人代表。

  对此,S*ST天发董秘张进斌对史浩樑的相关身份也并不否认。但其同时认为,长兴萧然作为一个子公司,要上海舜元回避投票不合理。

  孙伟等流通股股东则认为此次投票应属无效。

  未要约收购违法?

  关于对收购长兴萧然议案的争议,迟迟没有得以解决。

  2011年3月9日流通股股东孙伟对S*ST天发控股人的不满也升级,举报信中否定其存在资格,要求收回其股权。

  孙伟不认可上海舜元、浙江金马大股东对天发石油的重组,其表示上海舜元、浙江金马“一致行动”共同重组天发石油,已构成“一致行动人”关联关系,且合计持有天发石油股份超过30%。

  2010年11月,曾有媒体报道,S*ST天发股权拍卖之后,荆州市国资委官员表示,“舜元投资是金马控股找来的,两家同时参拍天发石油股权。”

  而S*ST天发2010年年报显示,上海舜元、浙江金马两家股份占到近35%。

  孙伟认为,应在司法程序获得天发石油股权后,再向监管机构申请豁免要约收购,未经审批逃避监管将天发石油股权分别过户是违法的。因而,S*ST天发重组无效,要求追究其收购责任,依法收回股权。

  恢复上市之路一波三折

  S*ST天发自重组以来就矛盾重重。

  S*ST天发控股股东为上海舜元,占公司总股本的25.99%,成立于2007年4月,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一亿元,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室内装潢、销售建筑材料等。二股东为金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其持有本公司9.4%的股权。

  由于经营连续三年亏损,S*ST天发于2007年5月25日暂停上市。同时大量债务到期,S*ST天发经营陷入停顿。

  自此,S*ST天发的恢复上市过程一波三折。

  2007年11月,上海舜元企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拍得S*ST天发的股权,成为上市公司的重组方。

  但是S*ST天发股改方案接连被否。2009年3月启动股权分置改革,并于2009年4月20日召开了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经表决,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获得通过;2010年10月启动股权分置改革,并于2010年12月20日召开了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经表决,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获得通过。

  2011年1月4日、2011年2月9日、2011年3月4日S*ST天发相继发布恢复上市及股改进展公告。

  S*ST天发的恢复上市进度持续数年,引起流通股股东们的不满。

  律师称收购程序确有问题

  对于流通股股东及其代表孙伟的反应,记者3月11日相继采访了北京杨兆全律师务所创办人杨兆全律师及上海李国机律师事务所周爱文律师。

  律师表示,关于《审议公司收购长兴萧然70%股权的议案》争议的网络投票问题,2004年12月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指引(试行)》规定,增发新股、发行可转债或配股、重大资产重组等需要流通股股东单独表决通过的,除现场会议投票外,上市公司还必须向股东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该《工作指引》是《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配套文件之一,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施行,应该适用该公司。

  《关于公司收购长兴萧然30%股权的议案》中形成的关联交易问题,2008年5月18日起施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宜与本公司股东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大会就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交易对方已经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就受让上市公司股权或者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达成协议或者默契,可能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应当回避表决。

  关于孙伟质疑S*ST天发控股人的资格问题,律师也表明,证券法有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收购要约应当约定,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收购人按比例进行收购。发出收购要约,收购人必须事先向监管机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责任编辑:sohu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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