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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肥生产流通优惠政策和价格继续实行

加入日期:2011-2-9 2:48:12

  近日,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9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11年春耕化肥供应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继续实行各项化肥生产流通优惠政策和价格,维持化肥价格的基本稳定。各地要对化肥生产用电和天然气继续实行价格优惠,对化肥铁路运输继续实行优惠运价并免收铁路建设基金。

  《通知》强调,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春耕化肥供应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精神,保障化肥企业正常生产用电、用气等生产原料供应;加大铁路运输支持力度,全力满足春耕化肥调运及生产所需原料运输;继续实行各项化肥生产流通政策。

  《通知》要求,做好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工作,指导化肥淡季商业储备企业严格按照承储协议要求,组织落实货源,及时足量收储化肥,并提前调运到销区。承储企业应在标的区域内及时销售淡储化肥,确保全部用于国内供应,发挥在区域市场中的骨干作用;必要时可经批准将淡储化肥提前投放市场,平抑市场价格。加强对储备企业和收储情况的督促和抽查。

  《通知》指出,督促农资企业积极购销,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开展经营活动,引导化肥经营企业把握淡旺季季节规律积极采购和销售,充分发挥化肥流通连接生产消费的桥梁作用。

  《通知》强调,加强市场和价格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化肥、虚标含量、偷减养分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等不正当行为,坚决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制止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加强对化肥生产流通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化肥市场秩序,保护农民和合法经营企业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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