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2月25日讯 本周基金市场有四大政策热点报道,首先是新《基金法》修改征意见,“从业人员可炒股”、“公司型基金”、“私募纳入监管”等方面的内容新法或将涉及,并首次明确提出“将基民利益优先”;《基金公司公平交易指导意见》也将修订,进一步量化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监控指标;新《企业年金办法》5月正式实施,投股期限放宽至30%,千亿企业年金将入市;发改委重启私募股权基金备案制,并将自愿备案变为强制备案。
动向一:《基金法》修改征意见 新法与时俱进亮点多
据媒体报道《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已下发包括监管部门、部分基金公司在内的相关机构,向业内广泛征求意见。此次草案修订有几大看点:基金从业人员或将可以炒股;符合条件私募可开展公募业务;允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另据《证券日报》报道,本次草案修订涉及到的内容还有,公司组织形式从契约型放宽到公司型和有限合伙型、取消基金投资关联方股票的限制、基金质押合法化、持有人发起持有人大会和通过议案的门槛降低外。此外,还特别对“涉及投资者利益”方面做出了规定,在总则第九条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管理、运用基金财产,基金服务机构从事基金服务活动,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明确提出“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是现行《基金法》中没有的。
业内人士表示,《基金法》征求意见稿相对于现有基金法更与时俱进,更加完善,修改是大势所趋。
动向二:基金公平交易监管指标将量化 强化信披防利益输送 为进一步完善基金公平交易制度,防范利益输送,监管部门拟对实施近三年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进行修订,以进一步量化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监控指标,并要求基金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中国证券报》详细报道,与原指导意见相比,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关于同向交易监控的量化指标。其中包括,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同一公司任何两个不同投资组合之间,买卖相同证券的同向交易溢价率的均值应显著趋于零;一个投资组合相对于另一投资组合同向交易价格占优的交易次数占比,控制目标应为45%至55%之间。
此外,在年报中,基金公司应详细披露同向交易价差的专项分析,包括与其他各基金、专户理财、企业年金、社保组合之间同向交易价差的显著性分析和占优对比情况的专项说明。如果基金参与的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应在定期报告中进行说明。
动向三:新《企业年金办法》5月实施 对股市影响存争议 人保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公布了新修订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
新《办法》取消了对股票投资比例上限为20%的限制。这就意味着,未来股票投资比例上限最高可放宽到投资组合的30%。
《办法》还把企业年金基金固定收益类投资比例上限由原来不高于50%改为不高于95%,主要投资品种是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国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及可转换债、债券基金、投资连接保险产品等;降低流动性投资比例下限,由原来不低于20%改为不低于5%,主要是银行活期存款、中央银行票据等流动性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
虽有市场人士认为这将对缓解当前A股流动性紧张的局面有一定帮助,但也有业内人士表示,企业年金基金恐怕对A股帮助不大。
动向四:发改委规范PE行业发展 重启备案制 本周私募股权基金政策方面资讯也同样热闹。国家发改委日前下发进一步规范试点地区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和备案工作的通知。通知称,股权投资企业资本规模达到5亿元以上必须到发改委进行备案,对象涵盖原国务院批准股权投资基金先行先试的地区。
这是发改委在停止股权投资企业备案制长达一年后,再次重启备案制。发改委此举是变自愿备案为强制备案,并欲从合格投资人、募集形式、信息披露等方面全面规范PE。(全景网/基金频道 包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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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包莹
(责任编辑:陈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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