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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10年前烂尾楼再惹纠纷

加入日期:2011-2-23 8:49:02

  早报记者 罗晟

  十年前的一幢“烂尾楼”,引发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关村”,000931)面临重大诉讼案和纠纷案,涉及金额约1.8亿元。

  中关村昨晚公告称,2月21日和22日,中关村接连收到友谊大厦工程款纠纷的民事起诉书和仲裁起诉书, 两案涉及金额达到约1.8亿元,目前案件尚未审理。

  根据公告,中关村先于2月21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应诉通知书》及汇海公司的《民事起诉书》,福建汇海建工集团公司(下称汇海公司)因《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将中关村列为被告之一起诉,涉及金额3691余万元。其中,汇海公司诉讼请求包括,判被告中关村公司向其支付工程款2205.08万元及逾期利息; 判决被告中关村公司向其支付工程索赔款,暂计1486.04万元,索赔计算直至工程依法移交为止。

  随后的2月22日,中关村收到福州仲裁委员会《案件受理通知书》及福州华电房地产公司(下称福州华电)的《仲裁申请书》,福州华电因《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中关村作为被申请人,请求仲裁,仲裁金额涉及约1.4亿元。其中,福州华电的仲裁请求包括,裁决中关村承担自2002年6月30日至2010年12月31日造成其的损失1.32亿元,并裁决中关村承担相关费用1078.75万元。

  可查资料显示,“友谊大厦”是福州的一处烂尾楼,是福州华电在2000年开发的项目,建筑面积约5.4万平方米。

  据汇海公司《民事起诉书》显示,2000年10月中关村(乙方、承包人)与福州华电(甲方、发包人)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对承包范围、由甲方指定的分包单位垫资施工、工程款支付等事宜进行了约定。

  同年11月24日,中关村公司(甲方)与汇海公司(乙方)签订《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对承包范围、垫资施工及工程款支付等作出约定。

  据媒体报道,汇海公司为了承建该工程项目,答应福州华电为其先行垫付桩基工程拖欠的款项,待一段时间后再偿还。因福州华电迟迟不清偿汇海公司的欠款,导致该工程因汇海公司资金链问题而停工。

  中关村年报则显示,2000年6月19日,福州华电为中关村出具反担保书,表明如中关村为其在银行的贷款提供担保,福建华电将以自己开发的友谊大厦可销售面积3万平方米抵押给中关村做反担保。

  2001年8月15日,中关村与中信银行福建分行闽都支行签订《保证合同》,为福建华电在中信银行福州分行的1500万元委托贷款提供担保,该贷款期限为2001年8月23日至2002年8月23日。贷款的委托方为北京托普天空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托普天空)。

  福建华电在2002年逾期未能还款,也中关村因对该笔贷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至今已陆续代福州华电向托普天空清偿债务2571.60万元。

  录入编辑:张珺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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