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老总由国资委直接委派的历史或将在深圳终结。
日前,深圳市政府公布《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改革的若干意见(试行)》(下称《意见》),要求在市属国有企业中推行董事会直接选聘副总经理,待取得经验、条件成熟后再适时推行由企业董事会选聘总经理。
这意味着深圳市直属的20家国企高管将不再由国资委行政委派,而改由企业董事会以市场化手段选聘。
五年“交权”探索
在发布此《意见》前,深圳已经进行了多年的国企高管任免权改革摸索。
早在2003年深圳市政府提交市三届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关于深圳2002年国有资产收益决算和2003年国有资产收益预算草案的报告》中,深圳市政府就提出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将企业总经理聘任权交还给董事会,对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的,上级产权单位不再直接委派总经理,总经理采取市场选聘的方式,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虽然改革思路早已出台,但据深圳市国资委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透露,直到2006年深圳才在盐田港(000088)、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等六个市属国有独资企业中展开相关试点,谨慎试行副总经理人选聘任权交还董事会。
在将近五年的试点后,深圳才发布《意见》将试点经验扩展到所有市属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表述也相当谨慎,先在国企中试行董事会直接选聘副总经理,正职则有待“条件成熟后”再适时推行。
此项改革是否意味着国资委将退出国企高管人事任免?虽然《意见》中未明确国资委在选聘国企老总中的角色,但根据此前试点相关文件的经验,应由国资委委任的董事长提名总经理人选,在交由董事会讨论前应与国资委“充分沟通”。
依法大胆突破
根据《意见》,深圳决定将市属国企老总选聘权授权给各企业董事会,目的在于使国企高管的选拔任用“与公司治理和市场竞争规律接轨”,进而“形成市场化选拔、考核、激励、约束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竞争机制”,意即将国企高管职位推向市场竞争以取代原本的行政委派。
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副院长郭万达认为,深圳国企高管任免权的变动是“一次大胆的突破”。
由于中国的特殊国情,根据“党管干部”原则,国企高管的任免权一直掌握在各级国资委和中组部系统中,但这却容易被认为与《公司法》“公司经理层由董事会负责任免”的规定不太符合。郭万达表示,虽然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目前部分大型央企在上市股份化后已经开始试点,包括总裁、CEO等已经“职业经理”化了,但国有独资央企改变仍不多。深圳此次对全部市属央企推广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改革,按照《公司法》来加以运作,无疑是一次大胆积极的尝试。
央企七年摸索
曾参与国务院国资委董事会试点工作办公室相关课题研究的北方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魏秀丽博士向本报记者表示,自从2003年国资委成立以来一直将公司治理作为国企改革的重点,而董事会建设则是重中之重,全国层面来看国企高管的任免权下放到董事会仍在摸索阶段。
据了解,前任国资委主任李荣融一直将董事会建设作为国企改革的重点,他曾多次在公开场合表示,董事会制度建设是国资委各项工作的重点,也是国企改革能否成功的关键。曾分管企业领导人员工作的副主任王勇自去年下半年接任李荣融执掌国资委后也表示继续推进国企的董事会建设。
根据媒体公开消息,从2003年选定宝钢为央企董事会建设试点企业至去年9月为止,试点董事会建设央企逐步扩大到32家,占121家央企的26.4%;从2008年开始,国资委和中组部就已经初步尝试在董事会试点企业中实行下放任免权至董事会,任免范围包括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等。但上述高管任免权的下放仅处于试水阶段,试点之后是否会在央企中普遍下放任免权至董事会尚未有相关消息证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