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警示 金融机构六大风险
□本报记者 张朝晖
银监会日前向金融机构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改革发展加强风险防范的通知》,要求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着力提高信贷科学化管理水平,并要求各金融机构对地方融资平台风险、房地产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及代销保险风险进行相应风险提示。
《通知》称,商业银行对地方融资平台贷款,要严格控制增量。仅允许平台贷款在有偿还能力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域(公租房、廉租房、棚户区改造)适度新增。对已发放的和2009年及以前所签项目合约下的分期贷款,要重新统筹平台公司整体偿债能力和贷款项目本身还本付息能力。对于到期的平台贷款本息,不得展期和贷新还旧。
《通知》指出,对于去年下半年继续违规发放平台贷款及接受地方政府违规担保的,要严肃追究贷款发放机构一把手及总行相关负责人责任,对该机构固定资产贷款实施整顿,代偿性风险大且整改不力、情节严重的将予以叫停。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对有重大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发放新贷款,原有贷款到期收回。对住建部、国土部等相关部门认定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及因法人代表违法违纪行为,致使企业不能持续经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下转A02版)
(上接A01版)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出现重大违约事项贷款合同约定,采取加速还款等保全措施。要密切关注存在高价购地、跨业经营、过度扩张、负债率偏高的高风险房地产开发企业风险暴露。严禁信贷资金用于购地,严防集团公司通过母子公司借款和其他各种关联交易将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不用土地而改为用在建工程抵押,重视销售回笼款封闭运行管理。对于商业物业抵押贷款,要根据物业合理经营期限、产生的现金流和合理的折现率审慎评估物业价值,不能简单采信中介公司市场估值,避免因物业估值虚高导致信贷风险缓释不足。
对于操作风险及案件防控,《通知》称,银监会将进一步研究明确案件风险的针对性资本要求,充分结合我国案件实际,研究建立把案件风险金额与资本各类缓冲和附加挂钩、与当期拨备立即挂钩的机制。
对于市场风险,尤其是衍生品风险管理,《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合理设定衍生品交易风险暴露的指导性上限,对于非套期保值衍生品产品交易,要科学把控其标准法下市场风险资本占核心资本比例,禁止从事无限风险产品及再衍生产品等高杠杆业务。对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要全部划入银行账户管理,非套期保值衍生品交易必须划入交易账户管理。
对于流动性风险,《通知》要求商业银行推动建立月度日均存贷款统计制度,各商业银行要按月度监测日均存贷款流动性水平,进一步加强资产流动性和融资来源稳定性管理。引入流动性覆盖率(LCR)和净稳定资金比率(NSFR)两个新指标。
在信贷管理方面,《通知》要求,各商业银行要将所持有的债券、发放贷款及表外担保和贷款承诺统一纳入授信集中度限额管理。对国家明令限制行业可实行更严格的动态差异化管理。(中国网)
银监会发文严控平台贷款和房贷风险
中国银监会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改革发展加强风险防范的通知》,要求商业银行严格控制地方融资平台贷款增量。仅允许平台贷款在有偿还能力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域(公租房、廉租房、棚户区改造)适度新增。对已发放的和2009年及以前所签项目合约下的分期贷款,要重新统筹平台公司整体偿债能力和贷款项目本身还本付息能力。对于到期的平台贷款本息,不得展期和贷新还旧。
银监会要求,对于保全分离和清理回收类平台贷款要严格按照要求,制定整改时间表,通过项目剥离、公司重组、增加担保主体、追加合法足值抵质押品、直接收回等措施,完成相关工作并定期报告工作进展。
根据银监会部署,今年各银行要严格遵守平台贷款风险资本和拨备的新要求,即针对全覆盖、基本覆盖、半覆盖和无覆盖平台贷款,自今年一季度起就坚决做到分别按照100%、140%、250%和300%计算贷款风险权重,提高资本占用成本。
除此以外,银监会还要求商业银行重点加大对贷款风险分类准确性的督查,特别是对正常和关注类中实际隐含较大风险的,要严格按照标准重新认定,相应加大刺激和可疑类的占比。要确保平台贷款的拨备覆盖率和贷款拨备率不低于一般贷款拨备水平,对于短期内因客观限制难以提足的,也必须制定分年补提计划,确保2~3年内补足,期间要按照新资本监管协议对资本做相应的扣减。
在房地产贷款方面,《通知》明确,商业银行对有重大违规行为的房企不得发放新贷款,原有贷款到期收回。对住建部、国土部等相关部门认定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因法人代表的违法违纪行为,致使企业不能持续经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出现重大违约事项的贷款合同约定,采取加速还款等保全措施。
要密切关注存在高价购地、跨业经营、过度扩张、负债率偏高的高风险房地产企业风险暴露。严禁信贷资金用于购地,严防集团公司通过母子公司借款和其他各种关联交易将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银监会要求,对个人购房贷款则继续实施差别化住房政策,着力抑制投资投机等非理性的购房需求,严禁个人消费贷款用于购房。对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热点城市,当地银监局要主动开展房地产调控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防止出现次级房贷,避免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投资投机领域。 (证券时报网)
银监会担忧次级房贷 差别化房贷政策或升级
早报记者 张飒
监管层对房贷风险的担忧似乎有所升温昨日早间有消息称监管层考虑提高存量二套房贷利率,不过早报记者从多家银行机构了解到的信息显示,均尚未接到来自决策部门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通知。
一位银行个金部相关负责人认为,如果上调存量房贷利率固然对银行的经营业绩有益,但第二套及以上存量房贷客户群体较难被准确圈定,在实际操作上亦存在盲点,因此除非监管层决意出台相关政策并划定细则,否则很难执行。
值得关注的是,监管层担忧房贷杠杆化似乎不是空穴来风。
昨晚截稿前又有最新消息传出:日前银监会向下辖金融机构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改革发展加强风险防范的通知》(下称《通知》)。 根据该《通知》,银监会要求对个人购房贷款则继续实施差别化住房政策,着力抑制投资投机等非理性的购房需求,严禁个人消费贷款用于购房。对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热点城市,当地银监局要主动开展房地产调控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防止出现次级房贷,避免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投资投机领域。
上调利率需先与客户商议
中国银行个金部负责人表示,仅仅是听说央行对调整存量二套房利率进行探讨,目前未接到调整的通知。
除非接到决策部门的行政命令,想要动存量房贷这块蛋糕并不容易。银行不可能单方面调整利率,必须客户统一,双方一起商议调整。一家国有大行相关负责人也表示,银行要考虑并平衡业绩和客户两个方面,不可能一味追逐利益。
据了解,早在2008年底房地产信贷刺激政策出炉之后,商业银行对房贷利率优惠由8.5折统一调至7折,当时存量房贷客户需要与银行在原有贷款合同的基础上签署补充协议,才能享受利率优惠,并且部分银行的补充协议并未与客户约定期限,也就是说在客户还清房贷之前,客户可以一直享受补充协议写明的利率优惠。
如果按照最新的二套房利率标准(监管层讨论对房价上涨过快地区第二套及以上存量房贷实行基准利率的1.1-1.2倍)对存量房贷进行调整,银行必须再一次与客户达成协议,签署新的补充协议。
有业内人士直言,下调利率客户都会乐意,上调利率客户是否愿意签署补充协议就很难说了。
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可行性有待探讨,因为包括中行在内大多数银行当年在和客户签订贷款合同时,已明确约定在基准利率上浮或下浮的折扣,如果强制执行则有悖于合同约定,除非再与客户签署补充协议,但客户不会愿意来签署上调利率的合同。某国有大行个金业务负责人称。
某股份制银行内部人士则指出,监管层当时出台的利率优惠政策并未提到调整存量房贷,是市场竞争推动银行对存量房贷实施同样的优惠政策。
银行难判存量二套房
综合上述多位商业银行个金业务负责人意见,上述政策执行还有另一个难点,目前的银行系统其实很难准确界定二套房及以上客户群体,如果监管层下文件调整,建议出台明确的操作执行标准。
某国有银行在沪个金部人士介绍,该行的系统并没有记录是第几套房,仅仅记录了贷款利率,由此可以看到当时利率打了几折。二套房的概念是后来提出来的,这之前各家银行对二套房的认定标准不一样,对首套、二套房的界定标准也没有统一,系统根本无法划定二套房这个群体。
某股份制银行个金业务负责人则表示只能圈出一部分,准确无误地对界定二套房的存量房贷客户几乎不可能。他进一步称,监管层在2007年出台二套房的政策,当时各家银行标准不一样,只是随着本轮楼市调控加码,二套房的认定标准进一步严格了,逐步圈定这一群体。
房贷杠杆化之忧
昨日的消息源自21世纪经济报道的一篇报道。值得关注的是,该文称监管层之所以准备上调房价上涨过快地区第二套以上(含二套)存量房贷利率,有一个因素是源于决策层对目前银行房贷杠杆化忧虑。
显见的是,过去几年,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呈现出向京沪等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过度集中的现象。据银行业内人士估计,京沪两地房贷余额相加占其整体房贷余额的比重在某些国有大行已占到三到四成左右,而在一些中小银行,这一比例或更高。
但针对这一说法,建设银行研究部高级经理赵庆明认为具体操作性不强,真正出于投资或投机需求的购房,很多都是付全款,提高利率的意义不大。
此前发布的央行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末,全国购房贷款余额6.2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29.7%。以2010年为例,京沪两市个人住房贷款分别增加604亿和543.8亿元,两者相加尚不足全国整体1.3万亿元新增个人房贷的10%。(东方早报)
经济进入整合期 银监会布置银行业改革重点
近日,银监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改革发展加强风险防范的通知》。
根据该《通知》,监管层要求银行业按照国内经济的转型方向调整业务发展模式。
《通知》指出,随着我国工业化进入战略整合期、扩内需以及城镇化进程的持续推进,银行业发展既面临三方面的变革的挑战。其一,要积极应对产业升级。产业升级伴随着优胜劣汰,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应盲从新兴和战略示范区,要切实坚守审慎底线,全面分析行业风险,明确自身的优劣势定位,有选择性的把握发展机遇。其二要有效支持消费发展。消费将日益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居民消费方式将从饮食消费向穿住用行全面发展,要深刻了解消费服务需求的重点和趋势,率先提供高科技含量和高质效的服务,设定合理的差别化战略,满足有承受能力的消费需求。其三要支持经济薄弱环节的服务需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强对三农、中小企业、节能环保等经济关键领域的支持力度,积极建立和创新商业可持续的业务模式。
按照银监会的要求,商业银行要要重视差别化发展。目前,同质化发展是系统性风险的重要推动因素,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重视发挥自身特点和资源优势,树立因行而异的特色化、品牌化战略,大力节约成本,提高效率和服务质量,持续提升银行的核心竞争力。
此外,监管层要求商业银行要审慎制定跨境、跨业发展的战略。各行要按照制度先行,风险可控的原则,则明确综合经营战略、完善并表管理、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审慎开展综合经营试点。
尤其要建立综合化经营试点主动退出机制,试点银行所投资对象的资本回报率和资产回报率在一定宽限期(5年,人寿8年)后应高于或至少达到商业银行良好经营平均水平,并高于其所在行业良好经营平均水平,否则要主动退出相关投资行业。 (.经.济.观.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