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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布公租房实施细则明接受申请

加入日期:2011-2-11 19:04:19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2月11日公布《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2月12日开始接受共租房申请。根据《细则》,在重庆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在其租赁满5年后,可选择申请购买居住的公租房。

  《细则》规定,公租房出售价格以综合造价为基准,具体价格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市财政等部门研究确定,定期向社会公布。

  《细则》规定,购买公租房,可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租金;分期付款时,未付款面积按照规定交纳租金。买的公租房可以继承、抵押,不得进行出租、转让、赠予等市场交易。抵押值不得超过房屋购买原值的70%。

  重庆市将从2月12日起正式接受公租房申请,重庆市首批向社会投放的8万余套公租房房源总面积达400万平方米,同时重庆市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公务员一律不参加第一次公租房房源摇号。

  同时,重庆公租房租金最高的11块钱一平米,低的9块钱一平米,符合曾经提出的“同地段同类型房子房租的60%”的要求。

  对于申请人条件,《细则》规定,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重庆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渝工作的无住房人员。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入限制: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另外,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重庆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按属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限制。

  根据《细则》,申请公租房的程序包括申请、初审、复审、公示轮候、摇号配租、签约入住。

  2010年6月10日,重庆市已对外公布国内第一个政府公共租赁房管理暂行办法,当地政府在这个办法中固化了一些规则,其中包括公租房可卖、可抵押、甚至可以继承。今日公布的《细则》是在该办法基础上对申请公租房做出的具体明确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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