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国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的运作和备案管理,促进股权投资行业健康发展,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布了《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这是我国首个全国性股权投资企业管理规则,标志着我国股权投资(基金)企业规范发展进入了制度化的轨道。
《通知》从五个方面提出了一系列规范要求:一是规范股权投资企业的设立、资本募集与投资领域;二是健全股权投资企业的风险控制机制;三是明确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的基本职责;四是建立股权投资企业信息披露制度;五是加强对股权投资企业的备案管理和行业自律。
《通知》要求,股权投资企业应当遵照《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有关规定设立。为确保股权投资企业的最终投资者均为“合格投资者”,并防范有意规避《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关于投资者人数规定的问题,切实堵塞非法集资漏洞,《通知》明确规定:投资者为集合资金信托、合伙企业等非法人机构的,应打通核查最终的自然人和法人机构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打通计算投资者总数。但是,对符合有关条件的股权投资母基金,可视为单个投资者。股权投资企业的投资领域限于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
《通知》还对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制度作出规定,并明确提出组建全国性股权投资行业协会,对股权投资企业及其受托管理机构进行自律管理。
为保障《通知》的贯彻实施,发改委还在其门户网站同时发布了11个备案文件指引/标准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