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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业活动与应税活动

加入日期:2011-12-8 8:17:57

  增值税扩围政策已定,交通运输业和其他现代服务业成为首批受惠行业。但因现代服务业细分行业众多,哪些行业将纳入扩围范围仍未确定。笔者反复研读财政部、税务总局的相关文件,将个中思考融于税务案例,集结成文,试图管中窥豹,望给在上海的可能被纳入增值税扩围范围的企业一点建议。本期就非营业活动作陈述。

  学生H在外资制造业G公司上班。因公司地处郊区,故给予员工一定的交通补助。有时候员工也会用私家车为公司提供一些运输的业务,公司也给予一定的补助。年底,G公司需做第二年的预算,因新颁布的《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一些支出的纳税成本随之发生变化。H来电咨询:公司员工用私车为公司提供一些运输劳务、或者做一些其他的咨询之类的服务,2012年开始是不是要缴纳增值税了?除此以外,还需要关注哪些纳税变化?

  要了解企业日常经营中,哪些属于本次扩围范围,哪些不是,首先要弄明白税法规定的纳税范围。提供的应纳入本次增值税扩围范围的有偿服务,有偿是被纳入应交税范围的前提。那么日常经营中哪些活动是非营业活动呢?

  非营业活动分为四类:第一类,非企业性单位收费活动。在日常经营中主要体现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收取的各项行政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比如工商登记的证照费、学校收取的学杂费、红十字会收到的慈善捐款等;第二类是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H所在公司的员工为公司提供的运输劳务或研发技术服务、咨询、广告等属于本次扩围范围的应税劳务;第三类,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第二类列举的劳务,也是非营业活动。G公司有一个员工要搬家,借公司的货运车和装卸工来帮忙,虽然按照劳务本身肯定属于本次扩围范围,但这项劳务因为属于非营业活动,所以也不必缴纳增值税。第四类,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这一点还未明确,暂且不谈。

  由此可见,企业所有的经营活动除了被分为应税服务和非应税服务,还被分为营业活动和非营业活动,非应税服务和非营业活动并不都是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只要确认企业的哪些行为是营业性的应税服务,就能清晰的知道该项服务是否被纳入了本次增值税扩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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