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社部网站消息,该部日前刊发了《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将于2012年1月1日施行。 据悉,该规定分为总则、协商、调解、附则四部分。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建立企业内部劳资双方沟通协商机制。二是着力解决争议处理中最为薄弱的协商问题。三是切实加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设。四是建立预防在先的工作机制。五是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协议的仲裁审查确认制度。六是充分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原则的作用。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 (责任编辑:赵恩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