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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股份董事违规炒股亏80元

加入日期:2011-12-5 22:07:20

  21世纪网讯

  海峡股份5日晚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李伟先生于 2011年12月1日以17.55元的成交均价买入本公司股票1000股,其后又于2011年12月2日以17.23元的成交均价卖出本公司股票250股,亏损80元。

  公告称,公司董事会在查询李伟近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后, 未发现其他违规交易行为。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和培训。

  李伟此举违反了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的规定。

  《证券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12月1日,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在中小企业融资论坛上发表讲话称:“小偷从菜市场偷一棵白菜,人们都会义愤填膺,但是若有人把手伸进成千上万股民的钱包,却常常不会引起人们的重视。这就是内幕交易的实质,也是防范和打击这种犯罪活动的困难之所在”、“中国证监会对内幕交易和证券期货犯罪始终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

  海峡股份此次主动公布公司董事违规操作,亏损80元事小,关键在抵制内幕交易、建立市场诚信度。

  作者:王敏琳 (来源:21世纪网)

(责任编辑:赵恩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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