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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多措施鼓励大股东增持

加入日期:2011-12-31 8:11:10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30日表示,证监会拟修改规则,将持股30%以上的股东每年2%自由增持股份的锁定期从12个月降至6个月,以进一步鼓励产业资本在合理价位增持股份。此外,证监会还将IPO预先披露时间提前,并修订了年报准则。
  为了便于大股东增持,证监会制订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及第六十三条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对一些行为的行政许可予以取消。明确因持股30%以上大股东每年2%自由增持行为、持股5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行为、继承,以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更的发行行为引发的要约收购义务豁免,不再需要履行行政许可审核程序。
  这位负责人说,上市公司股价相对低迷时增持活动的活跃,一方面表明以控股股东为代表的产业资本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即大股东认为市场对公司股价存在相当程度的低估;另一方面,控股股东在市场高估时减持、低估时增持,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持股情况,体现了资本市场内生稳定机制的作用。
  "根据新规,IPO预披露时间大概是在发审会之前一个月左右。"这位负责人介绍说,证监会发行部、创业板部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预先披露时间等问题的通知》,要求发行人将预先披露时间提前到反馈意见落实后、初审会之前。而在此前,预披露时间是在发审会召开5天前。
  他介绍说,年报准则的修订思路是"丰富年报全文上网披露,务求年报摘要简明有效"。修订特色可以概括为"一增一减":"增"是指年报全文内容更丰富、结构更合理、措辞更严谨,"减"是指参考季报准则的内容、格式,对指定报刊披露的年报摘要进行重大调整,极大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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