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12月30日就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有关条款公开征求意见,对一些行为的行政许可予以取消,明确因30%以上大股东每年2%自由增持行为、5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行为、继承、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更的发行行为引发的要约收购义务豁免不再需要履行行政许可审批程序。
此外,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还表示,证监会拟修改规则,将30%以上股份股东每年2%自由增持股份的锁定期从12个月降至6个月,以进一步鼓励产业资本在合理价位增持股份。
广州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张广文在昨日晚间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从上市公司收购的角度上看,该项办法修订对其影响不大。国资委既然允许收购事项,在后期行政许可审批上大多都给予放行。要约收购义务豁免不再需要履行行政许可审批程序只是技术上的处理,一方面减少行政干预,另一方面也给予上市公司更多的自主权。但从大股东增持的角度上看,取消该项审批手续,以及大股东增持股份锁定期由一年缩短至六个月,这些举措极大地调动了大股东增持的积极性,吸引更多产业资本进场。”
张广文还认为,“郭树清上任以来,出台了创业板退市制度、新股发行等诸多改革措施,主要可以用三个字概况,就是‘市场化’,证监会取消上市公司部分大股东行政审批手续,就是在政策配套上让上市公司有更大的自由度,完善和规范证券市场。而证监会选择在2011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公布此修订办法,这说明管理层有意在年底以维稳为主,反映到A股市场上,短期将极大地鼓舞人心、提振市场。”
数据显示,今年上市公司股东减持套现行为已有所“收敛”,全年股东公告净减持额同比降一成,而股东增持日渐增多,12月份上市公司公告的增持金额接近50亿元,创出今年来月度数据的新高纪录。
12月30日,证监会还宣布,提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招股书预披露时间,增强社会对发行人的监督。同日公布了修订后的上市公司年报准则,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本次修订只适用于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创业板公司年报准则修订工作则仍在征求意见中。本次修订对原准则做了全面的补充、删减、调整、完善,几乎涉及原准则全部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