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三会”联合召开金融机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第五次联席会议
12月23日,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在京联合召开金融机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第五次联席会议。会议交流了金融系统推进商业贿赂源头治理的工作做法和经验。银监会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王华庆,证监会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黎晓宏,保监会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陈新权,人民银行纪委副书记徐联初等出席会议并作了大会发言,相关单位作了交流发言。中央纪委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李五四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宁锋鸣参加会议并发言。会议由陈新权主持。
徐联初表示,人民银行经过这些年来的探索实践,逐渐形成了“围绕中心、贴近业务、制度反腐、从严治行”的思路,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取得明显成效。主要做法是: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和监督机制建设,提高制度执行力;整合监督资源,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抓好各项专项治理,落实排查整改;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开展专项检查;推进中国监察学会金融分会筹建,加强金融纪检监察理论研究。下一步,人民银行将坚持工作创新,惩防并举,牢牢掌握防治商业贿赂的主动权,不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
王华庆表示,银监会高度重视商业贿赂源头治理工作,通过加强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建设,大力开展诚信教育,从源头上提高防范道德风险的能力;实施贷款新规,杜绝监管套利和不正当竞争,切实防范贷款风险及案件的发生;推进银行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提高信息共享程度,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授信行为透明化和理性化;建立和完善法规制度,强化监督检查,促进《廉政准则》等相关工作的贯彻落实。下一步,银监会将通过继续推进银行业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商业贿赂案件查防力度、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内部管理等工作,进一步抓实源头治理工作,确保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黎晓宏表示,证监会积极落实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在深入推进资本市场商业贿赂源头治理和长效机制建设中做到“四个紧密结合”:紧密结合廉政风险防控,构筑抵御商业贿赂侵蚀的制度防线;紧密结合市场诚信建设,不断强化市场约束机制;紧密结合“小金库”治理,进一步规范行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紧密结合市场发展的阶段特点,主动防范各种新型的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行为,源头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下一步,证监会将突出重点,抓住难点,深化治理工作的制度机制,使证券期货市场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陈新权表示,保监会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扎实开展商业贿赂源头治理。近些年来,所做的主要工作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干部员工合规经营、诚信服务、廉洁从业的自觉性;加强制度建设,创新监管机制,建立健全防范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完善保险市场诚信信息平台,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加大监督查处力度,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加强调查研究,提升源头治理水平。下一步,保监会将密切结合保险经营和监管工作实际,把源头治理与保险文化建设、与保险业转变发展方式、与加强改进保险监管和经营管理、与营造规范发展的外部环境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继续推向深入。
李五四在讲话中指出,深入推进金融领域商业贿赂源头治理,既能从根本上逐步铲除商业贿赂滋生的土壤和条件,也能有力地促进和推动金融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构建,全面加强金融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从而更好地保证金融业的健康稳定发展。“一行三会”纪委切实按照中央治贿办的部署,开展源头治理既有明确的整体思路,又有有效的方法和有力的措施,取得了显著的效果。这次会议开得很好,组织严密,内容丰富,成效显著。各位代表的发言,是对人民银行系统和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开展商业贿赂源头治理工作所取得成果的集中体现。从两年来的实践看,金融机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是一项成功有效的制度,已成为传递信息、了解情况、研究问题、推进工作的重要平台,为防治商业贿赂、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同时也为金融业的创新与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证。
宁锋鸣在发言中表示,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认为,自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以来,尤其是2009年9月金融机构治理商业贿赂第一次联席会议以来,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党委的领导下,“一行三会”治理商业贿赂协调小组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完善相关制度,加强源头治理,着力开展宣传教育,推动金融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深入开展,不断取得新的成效,为加强金融监管、维护金融稳定、有效防范风险、促进经济建设作出了贡献。在肯定金融机构治理商业贿赂联席会议取得成绩的同时,他还介绍了2011年各地、各部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情况和对明年开展专项工作的考虑。
会上,人民银行武汉分行、中国银行(601988)、上海证监局、中国人寿(601628)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了典型发言。
中央纪委、监察部、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以及中央各金融机构有关负责同志和银行、证券、保险机构的代表出席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