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30日就《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修改征意见,拟取消因30%以上大股东每年2%自由增持行为等情形引发的要约收购义务豁免行政许可,同时将30%以上股份股东每年2%自由增持股份的锁定期从12个月降至6个月。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本次修订有利于简化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程序,进一步提高并购重组效率。同时,有利于鼓励大股东增持行为,完善市场内生稳定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