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2年1月1日起,上海市先行选择与制造业密切相关的交通运输业(适用税率11%)和部分现代服务业(除有形动产租赁适用税率为17%外,其余部分的适用税率为6%)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在昨日举行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新闻通气会上,上海市地税局局长顾炬表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目标是“整体减税”。
目前,上海市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已经审核确认基本纳入了改革的试点范围,企业总量约为12万户。其中一般纳税人约3.5万户,小规模纳税人近8.5万户。
据悉,对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纳税人将按照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500万元,划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对于部分企业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税负增加的情况,顾炬表示,财税部门会予以关注,妥善处理。上海市财政局局长蒋卓庆也表示,对于部分税负增支企业,上海会相应增加财政支出,增加安排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财政专项资金,对这类企业给予财政政策扶持,来有效平衡企业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