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新外商投资目录鼓励进入新兴产业与服务业
解读新外商投资目录
两部委发布新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新指导目录力挺新兴产业
外商投资目录调结构 取消部分领域股比限制
外商投资金融租赁公司与医疗机构不再受限
新外商投资目录鼓励进入新兴产业与服务业
新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发布
新兴产业与服务业鼓励外商投资
取消部分领域股比限制,医疗机构、金融租赁等向外资开放
记者29日从国家发改委网站获悉,发改委、商务部日前全文发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以下简称新《目录》),自2012年1月30日起施行。2007年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同时停止执行。
从新《目录》内容看,修订主要围绕两个方面:一是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放宽外资限制;二是引导外资投向调整,即鼓励外商投资高端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鼓励外资投向中西部地区。
在放宽外资限制方面,新《目录》增加了鼓励类条目,减少了限制类和禁止类条目。其中,将外商投资医疗机构、金融租赁公司等从限制类调整为允许类。同时,取消新能源发电设备等领域的外资股比限制,有股比要求的条目比原目录减少11条。
在引导外资产业投向方面,新《目录》在鼓励类中增加了纺织、化工、机械制造等领域新产品、新技术条目,增加了废旧电器电子产品、机电设备、电池回收处理条目;增加了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基于IPv6的下一代互联网系统设备等条目;增加了包括机动车充电站、创业投资企业、知识产权服务等9项服务业条目。
同时,考虑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的要求,将汽车整车制造条目从鼓励类中删除;为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盲目重复建设,将多晶硅、煤化工等条目从鼓励类删除。
在引导外资区域投向方面,发改委网站显示,此次修订中删除的部分鼓励类条目,将根据促进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发展中西部地区特色优势产业等原则,在修订《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时予以考虑。
接受记者采访的多位专家表示,从新《目录》内容来看,国家在引导外资投向上与国内经济结构调整的方向一致,都是为了促进制造业改造提升、培育战略新兴产业、促进服务业发展、促进中西部地区发展。
目前,我国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引资国。近年来中国吸收外资政策逐渐成熟,从反垄断法实施,到国务院发布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到建立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再到新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发布,显示出外资政策重点不再是看重数量,而是更加重视质量,以增量调整存量,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的绩效。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王晋斌对记者表示,总体上,新《目录》的变化体现了十二五规划中调结构、促升级、趋平衡的发展思路,同时希望在一些传统领域如医疗、金融部门,进一步引入竞争来提高效率。要促进产业升级,必须调整结构,外资引入必须具有更高的技术含量,并给予外资在企业中更多的发言权,外资才有动力进入这些行业。与此同时,中国区域发展不平衡,需要鼓励外资进入中西部,带动中西部的产业承接和技术提升。
中国外资政策的调整,既是为了国内经济调整的需求,也是为了适应中国投资环境的变化,以及在华外资企业的需求。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教授桑百川对记者表示,从国内投资环境来看,我国进入对外开放全面转型期,在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利用外资的基本条件已发生变化,双缺口变为双过剩,外商投资可利用的优惠政策逐步被国民待遇替代。在这个过程中,外资的主要作用转变为配合我国技术升级与结构调整。未来,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高端制造业将成为我国吸收外资新的增长点。
联合国贸发组织投资与企业司司长詹晓宁说,由于中国的工资水平和生产成本持续上升,因此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向中国大量转移的趋势已经放缓,流入中国的外国直接投资正在向高技术产业和服务业转移。联合国调查显示,中国吸收外资的前景进一步看好,这得益于中国整体产业结构的优化,以及地区间产业升级与转移,如东部沿海地区的服务业和高新产业得到进一步增强,而制造业则加快了向西部地区转移速度。
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在中国创新技术、节能环保等领域捕捉机会,并表现出强烈的参与意愿。美铝公司中国公司事务副总裁黄志湘说,未来中国更加需要以创新技术为基础的GDP增长,跨国公司必须重新调整战略。(.经.济.参.考.报 .孙.韶.华)
解读新外商投资目录
扩大对外开放、调整经济结构,作为新形势下经济发展的重要着力点,外资使用也要为此配套。最新发布的外商投资目录即凸显了这一要求。
国家发改委、商务部29日全文公布已经国务院批准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新目录增加了鼓励类条目,减少了限制类和禁止类条目,取消部分领域对外资的股比限制。其中较为重要的变化是,将外商投资医疗机构、金融租赁公司等从限制类调整为允许类,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服务业成政策扶持重点,汽车整车制造、多晶硅、煤化工等项目从鼓励类中删除。同时,取消了新能源发电设备等条目的股比限制。
有保有压调结构
新目录自2012年1月30日起施行,2007年修订的版本同时停止执行。经本次修订,进一步扩大了对外开放,有股比要求的条目比原目录减少11条。总体上体现了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抑制产能过剩行业,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思路。
具体来看,鼓励类新增了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基于IPv6的下一代互联网系统设备、机动车充电站、创业投资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海上石油污染清理技术服务、职业技能培训等;外商投资医疗机构、金融租赁公司等被从限制类调整为允许类;而将汽车整车制造、多晶硅、煤化工等从鼓励类删除。
新目录将高端制造业作为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领域,提出将促进外商投资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同时,在鼓励类中增加了纺织、化工、机械制造等领域新产品、新技术条目。
考虑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的要求,新目录将汽车整车制造条目从鼓励类中删除;为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盲目重复建设,将多晶硅、煤化工等条目从鼓励类删除。而为鼓励外商投资循环经济,鼓励类增加了废旧电器电子产品、机电设备、电池回收处理条目。
力挺新兴产业、服务业
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新目录的导向之一。新目录明确,要抓住国际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机遇,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我国承接国际产业转移的层次和水平,培育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新《目录》在鼓励类增加了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基于IPv6的下一代互联网系统设备等条目,取消了新能源发电设备条目的股比要求。
在促进服务业发展,推进服务业开放进程方面。新目录增加了9项服务业鼓励类条目,包括机动车充电站、创业投资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海上石油污染清理技术服务、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业条目在鼓励类中的比重进一步增加。同时,将外商投资医疗机构、金融租赁公司等从限制类调整为允许类。
事实上,我国服务业利用外资情况已有明显改善。今年前11个月,其占整体比重首次超过制造业。服务业正在为外资投资创造新热点。分析人士指出,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大力支持服务业发展,投资环境继续改善,外商投资服务业面临机遇。
为区域协调发展留空间
此外,为了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贯彻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推进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大力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等部署,继续实行差别化的产业导向政策。此次修订中删除的部分鼓励类条目,将根据促进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发展中西部地区特色优势产业等原则,在修订《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时予以考虑。(.上.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