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发布新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日前联合发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自2012年1月30日起施行。据介绍,本次《目录》修订主要涉及五个方面的调整和变化,其中,高端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被明确列为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领域。
发改委表示,我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引资国。新《目录》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这一主线,重点强调优化外资结构,推动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对我国实施十二五规划,提高利用外资水平,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在更高层次、更大范围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将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
本次《目录》修订主要有五方面的调整和变化。一是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新《目录》增加了鼓励类条目,减少了限制类和禁止类条目。同时,取消部分领域对外资的股比限制,有股比要求的条目比原目录减少11条。
二是促进制造业改造提升。新《目录》将高端制造业作为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领域,促进外商投资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新《目录》在鼓励类中增加了纺织、化工、机械制造等领域新产品、新技术条目。同时,鼓励外商投资循环经济,鼓励类增加了废旧电器电子产品、机电设备、电池回收处理条目;考虑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的要求,将汽车整车制造条目从鼓励类中删除;为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盲目重复建设,将多晶硅、煤化工等条目从鼓励类删除。
三是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新《目录》的要求,我国将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我国承接国际产业转移的层次和水平,培育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新《目录》在鼓励类增加了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下一代互联网系统设备等条目,取消了新能源发电设备条目的股比要求。
四是促进服务业发展。新《目录》增加了9项服务业鼓励类条目,包括机动车充电站、创业投资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海上石油污染清理技术服务等,服务业条目在鼓励类中的比重进一步增加。同时,将外商投资医疗机构、金融租赁公司等从限制类调整为允许类。
五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此次修订中删除的部分鼓励类条目,将根据促进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发展中西部地区特色优势产业等原则,在修订《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时予以考虑。(.证.券.时.报 .周.宇)
新指导目录力挺新兴产业
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近日公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发改委表示,新《目录》紧紧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这一主线,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重点强调优化外资结构,推动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对我国实施十二五规划,提高利用外资水平,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在更高层次、更大范围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将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
新《目录》显示,多晶硅产业退出鼓励领域,而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关键设备以及服务业、高端制造业获得政策支持。
多晶硅产业尚待突围
发改委表示,为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盲目重复建设,新《目录》将多晶硅、煤化工等条目从鼓励类删除。
华泰联合证券电力设备及新能源行业分析师王海生表示,将多晶硅从鼓励类删除是国家限制高污染、高耗能以及产能过剩行业发展政策的延续。就全球市场而言,多晶硅项目已出现产能过剩,目前全球前五家与多晶硅相关的光伏企业的产能完全能满足市场需求,如果再鼓励外资投资多晶硅产业,势必形成严重的产能过剩。此外,我国多晶硅产业的发展水平已与世界水平相当,无需再引进外资。天威保变、通威股份和川投能源等企业的生产技术已达到世界水平。
瑞银证券认为,中期看,预计多晶硅价格将因需求放缓而面临压力,但多晶硅质量将变得越来越重要,而且模块制造商将从多晶硅转向单晶硅,以便提高发电效率。设备制造商将把重点放在单晶体和高纯度多晶硅上,以便降低多晶硅的总成本。
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多晶硅企业降低整体生产成本的一个出路是冷氢化改造,此举能将成本降低20%。业内人士称,加快发展企业的冷氢化技术改造、推进龙头企业在规模化基础上不断降低成本、加大对高转换率光伏多晶硅电池及高效低成本多晶硅提纯技术的支持力度是多晶硅生产厂商生存的首选之策。此外,今后国家对多晶硅产业的扶持将偏向扶优劣汰。《太阳能光伏产业十二五规划》提到,到2015年,我国要形成10家左右万吨级多晶硅企业、12家左右吉瓦(百万千瓦)级太阳能电池企业。
新兴产业获鼓励
新《目录》在鼓励类增加了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新能源发电成套设备或关键设备制造以及基于IPv6的下一代互联网系统设备等条目。发改委表示,这是为了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值得注意的是,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的鼓励类条目最多,涵盖能量型动力电池、电池正极材料、电池隔膜、车用DC/DV、大功率电子器件、电池管理系统、电机管理系统、电动汽车驱动电机、电动汽车电控集成、插电式回合动力机电耦合驱动系统。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助理秘书长杜方瑞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目前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在全球范围内都较为缓慢,预计即使再过20年左右,新能源汽车也只能占全球汽车产量的10%左右。就我国目前的新能源汽车产业而言,最需要的关键零部件是自动变速箱。
对于新《目录》将汽车整车制造条目从鼓励类中删除,杜方瑞表示,现在全球各大汽车生产商几乎在中国都有投资,汽车整车制造生产已达到饱和,目前的关键是鼓励外资对关键设备和零部件的投资。
专家表示,除引导外资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外,我国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进口相关的关键设备和零部件。财政部日前宣布,2012年我国将对730多种商品实施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其中包括发展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所需的关键设备和零部件。
服务业发展迎来利好
为了鼓励外商投资现代服务业,支持面向民生的服务业扩大利用外资,推进服务业开放进程,新《目录》增加了9项服务业鼓励类条目。
银河证券认为,在我国人均GDP已达4000美元、居民消费已形成升级趋势的大环境下,服务业有望成为这一过程的最大受益者。按照十七大提出的2020年人均GDP比2000年翻两番、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届时人均GDP将超过5000美元(不考虑汇率变动)。在这一过程中,居民的消费将逐步从舒适型向享受型转变,旅游、高等教育、休闲等领域,服务需求的收入弹性系数会有较大幅度的上升。
业内人士表示,外资投向服务业领域将对我国服务业的发展形成利好,有助拉动我国内需。(.中.国.证.券.报 .倪.铭.娅)
外商投资目录调结构 取消部分领域股比限制
扩大对外开放、调整经济结构,作为新形势下经济发展的重要着力点,外资使用也要为此配套。最新发布的外商投资目录即凸显了这一要求。
国家发改委、商务部29日全文公布已经国务院批准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新目录增加了鼓励类条目,减少了限制类和禁止类条目,取消部分领域对外资的股比限制。其中较为重要的变化是,将外商投资医疗机构、金融租赁公司等从限制类调整为允许类,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服务业成政策扶持重点,汽车整车制造、多晶硅、煤化工等项目从鼓励类中删除。同时,取消了新能源发电设备等条目的股比限制。
有保有压调结构
新目录自2012年1月30日起施行,2007年修订的版本同时停止执行。经本次修订,进一步扩大了对外开放,有股比要求的条目比原目录减少11条。总体上体现了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抑制产能过剩行业,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思路。
具体来看,鼓励类新增了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基于IPv6的下一代互联网系统设备、机动车充电站、创业投资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海上石油污染清理技术服务、职业技能培训等;外商投资医疗机构、金融租赁公司等被从限制类调整为允许类;而将汽车整车制造、多晶硅、煤化工等从鼓励类删除。
新目录将高端制造业作为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领域,提出将促进外商投资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同时,在鼓励类中增加了纺织、化工、机械制造等领域新产品、新技术条目。
考虑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的要求,新目录将汽车整车制造条目从鼓励类中删除;为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盲目重复建设,将多晶硅、煤化工等条目从鼓励类删除。而为鼓励外商投资循环经济,鼓励类增加了废旧电器电子产品、机电设备、电池回收处理条目。
力挺新兴产业、服务业
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新目录的导向之一。新目录明确,要抓住国际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机遇,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我国承接国际产业转移的层次和水平,培育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新《目录》在鼓励类增加了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基于IPv6的下一代互联网系统设备等条目,取消了新能源发电设备条目的股比要求。
在促进服务业发展,推进服务业开放进程方面。新目录增加了9项服务业鼓励类条目,包括机动车充电站、创业投资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海上石油污染清理技术服务、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业条目在鼓励类中的比重进一步增加。同时,将外商投资医疗机构、金融租赁公司等从限制类调整为允许类。
事实上,我国服务业利用外资情况已有明显改善。今年前11个月,其占整体比重首次超过制造业。服务业正在为外资投资创造新热点。分析人士指出,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大力支持服务业发展,投资环境继续改善,外商投资服务业面临机遇。
为区域协调发展留空间
此外,为了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贯彻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推进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大力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等部署,继续实行差别化的产业导向政策。此次修订中删除的部分鼓励类条目,将根据促进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发展中西部地区特色优势产业等原则,在修订《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时予以考虑。(.上.证 .秦.菲.菲)
外商投资金融租赁公司与医疗机构不再受限
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近日公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新《目录》增加了鼓励类条目,减少了限制类和禁止类条目。新《目录》将外商投资医疗机构、金融租赁公司等从限制类调整为允许类,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服务业成为政策扶持重点,汽车整车制造、多晶硅、煤化工等项目从鼓励类中删除。新《目录》将于2012年1月30日起施行,届时2007年版《目录》同时停止执行。
新《目录》将高端制造业作为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领域,促进外商投资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新《目录》在鼓励类增加了纺织、化工、机械制造等领域新产品、新技术条目。同时,鼓励外商投资循环经济,鼓励类增加了废旧电器电子产品、机电设备、电池回收处理条目。
新《目录》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我国承接国际产业转移的层次和水平。新《目录》在鼓励类增加了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基于IPv6的下一代互联网系统设备等条目,取消了新能源发电设备条目的股比要求。
新《目录》鼓励外商投资现代服务业,支持面向民生的服务业扩大利用外资。新《目录》增加了9项服务业鼓励类条目,包括机动车充电站、创业投资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海上石油污染清理技术服务、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业条目在鼓励类中的比重进一步提高。同时,将外商投资医疗机构、金融租赁公司等从限制类调整为允许类。
新《目录》还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继续实行差别化的产业导向政策。发改委表示,此次修订中删除的部分鼓励类条目将根据促进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发展中西部地区特色优势产业等原则,在修订《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时予以考虑。(.中.国.证.券.报 .王.颖.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