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30日电(记者赵晓辉、陶俊洁)近期,证监会公布了一大批内幕交易案件,涉案人员包括公司高管、保荐代表人、政府官员等多个群体。尽管监管层保持了高压态势,但内幕交易仍屡打不止,并因其危害性和普遍性而成为我国证券市场当前的主要矛盾之一。
由于巨大利益的诱惑和证券市场信息不对称的特性,各国证券市场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内幕交易问题。在我国,一些特定因素导致内幕交易容易发生,尤其是利用并购重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案件较多。
内幕交易案件多发与市场参与者的法律意识淡薄不无关系。在我国,很多人对内幕交易违法后果的认识不足,出现了不少知法犯法的情况。实际上,内幕交易之所以被法律明令禁止,是因为它违背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侵犯了广大投资者的平等知情权和财产权益,扰乱了证券市场乃至整个金融市场的运行秩序,理应受到严惩。
近年来,随着证监会打击内幕交易力度的不断加大,内幕信息知情人直接实施内幕交易情况逐渐减少,但通过他人账户间接进行内幕交易或将内幕信息泄露给他人的传递型内幕交易仍然较多。证监会近期披露的很多案件都属此类型。
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证监会也在不断从制度和机制上进行完善,以从源头做好内幕交易的防控。最新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把上市公司主体各方、中介机构、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等都列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范围。对容易引发内幕交易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则不断完善“异动即调查、涉嫌即暂停、违规即终止”等规则措施,减少违法者的可乘之机。
与此同时,证监会加大案件宣传力度,以期通过案例宣传,警示、教育包括党政干部和国企领导在内的各类主体,努力提高市场参与者的守法意识和诚信意识。
此外,证监会还将继续推动配合高法、高检,制定出台有关司法解释,进一步完善查处内幕交易案件的证据规则和证明标准,加大对内幕交易案件的认定和追责力度。
无论内幕交易多么隐蔽,最终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潜在的违规者不可心存侥幸。
中介机构等证券从业人员要加强自律;上市公司高管、实际控制人、业务关联方等有可能获悉内幕消息的人,对内幕信息要坚持“三不”原则,即不买卖相关证券、不泄露相关内幕信息、不明示或暗示他人买卖相关证券,远离内幕交易。对投资者而言,如果发现市场中有内幕交易嫌疑的行为,则要及时向监管部门举报,让内幕交易者无处可藏。
作者:赵晓辉 陶俊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