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讯】ST国创(600145)今日发布关于民事判决的公告。 公告称,2011年12月2日,公司收到贵阳市中院有关民事判决书。贵阳市中院对原告朱阁强、董建庭诉公司及青海中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证券欺诈赔偿纠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经审理,贵阳市中院认定公司信息披露违规案件与朱阁强、董建庭的投资损失不具有直接因果关系。依照有关规定,贵阳市中院对原告朱阁强、董建庭诉本公司及青海中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证券欺诈赔偿纠纷一案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朱阁强、董建庭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责任编辑:崔子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