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江苏三友(002044)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该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隐瞒控股股东股权转让、实际控制人披露不实等信息,证监会对江苏三友以及相关责任人8人罚款共95万元。
2010年3月27日,江苏三友及相关当事人披露了一份2004年6月5日发生的股权转让及实际控制人变更事宜。2004年6月5日,江苏三友实际控制人南通市纺织工业联社与张璞、常晓钢(已过世)、谢金华、葛秋、沈永炎、成建良、帅建、周静雯以及盛东林等9名时任江苏三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秘书职务的自然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纺织工业联社将其持有的江苏三友第一大股东南通友谊实业有限公司53.125%的股权作价7922万元转让给张璞等前述9人。2004年9月30日,上述股权转让交割完毕,张璞成为友谊实业的第一大股东,为江苏三友的实际控制人。
2005年4月21日,江苏三友在其《首次公开发行A股招股说明书》中并未披露上述转让,仍表示友谊实业持有江苏三友53.344%的股份,纺织工业联社持有友谊实业的股权比例为82.9%。2010年6月28日,江苏三友因此遭深交所公开谴责。
证监会认为,2004年9月江苏三友的实际控制人已由纺织工业联社实际变更为张璞,但江苏三友在其2005年4月21日的招股说明书、2005年至2008年年报和2009年中报中一直披露纺织工业联社是实际控制人,与事实明显不符,存在虚假陈述。当事人张璞长期担任江苏三友董事长,在江苏三友2005年4月21日的招股说明书、2005年至2008年年报和2009年中报上签字同意,对江苏三友实际控制人变更知情,其本人即是变更后的实际控制人,是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葛秋在江苏三友2005年4月21日的招股说明书以及年报等公告上签字,对江苏三友实际控制人变更知情,是对违法行为负责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他需负责任的还有盛东林、谢金华、周静雯、沈永炎、成建良、帅建。
证监会的处罚决定如下:对江苏三友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张璞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葛秋、盛东林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谢金华、周静雯、沈永炎、成建良、帅建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此外,张璞收到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5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江苏三友表示,公司接受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不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