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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地药监局:买避孕药须实名

加入日期:2011-12-29 6:27:57

  称为防男女比例失调 市民担心泄露隐私 药店称无法强制执行

  早报讯 近日,福州、厦门、三明三地药监局出台规定,药店出售紧急避孕药时,需要登记购买者的身份证信息。不少市民表示,担心买避孕药泄露信息,可能会选择堕胎。

  称贯彻国家计生委精神

  12月26日,福州药监局通过《福州日报》发布消息,称福州药品零售企业“禁止购进、销售终止妊娠药品”,“为规范避孕药销售,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紧急避孕药时要检查登记购药者的身份证,建立真实完整的紧急避孕药品购销记录”。

  对此,福州药监局在其网站发出一则通知称,《关于印发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是国家计生委等6部门联合下发,其提出的包括“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紧急避孕药时要检查登记购药者的身份证”在内的要求都是为了贯彻上述文件的精神,防止男女比例失调。

  出台同样规定的,还有厦门和三明两地的药监局。但在《福建省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中,未对购买紧急避孕药作出规定。在全国其他地区贯彻“通知”时只是对中止妊娠药物做出详细规定,而对紧急避孕药并没有相应规定。

  据了解,“两非”指“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记者从福州一些妇产医院了解到,“做人流,不需要出示身份证、登记身份信息,这是顾客的隐私,我们没权利这么做。”

  有关人士指出,一些女性为了保护个人隐私,很可能放弃购买紧急避孕药,而选择人工流产。与紧急避孕的副作用相比,堕胎危害更大。

  保护隐私靠药店自律

  对有市民质疑此举可能会导致个人隐私泄露,福州药监局的工作人员表示,这是为了“监管需要”,一般不会外泄,药监局也会加强管理和监督,但该人士也承认,“目前还没有相关的处罚措施,更主要的还是靠药店工作人员的自律。”

  福州一药店负责人表示,“只是要求购买此类药物的顾客在前台进行登记,资料由收银台保管,在年终时进行归档,主要就是应对公安、卫生以及药监部门的检查,作为私营的药店,他们确实没有条件和能力对这些个人信息资料进行加密保管,因此也无法保证这些资料不会出现外泄的情况。”

(责任编辑:秦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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