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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履行“带头讲诚信” 筹建内幕信息内部“防火墙”

加入日期:2011-12-26 11:19:32

  本报记者 侯捷宁

  记者日前从中国证监会获悉,证监会目前正加强对内幕信息在其内部流程的管理,正在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和登记管理制度。该制度覆盖的范围包括整个证券期货监管系统。此外,记者还了解到,证监会还在加强任职回避工作,虽然这在此前证监会发布的《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行为准则》中对任职回避有相关规定,但证监会仍会继续加强此方面的工作。

  “证监会加强对内幕信息在其内部流程的管理,给整个市场一个积极的信号,表示证监会越来越重视内幕交易的关注和打击力度,不仅仅在上市公司内幕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而且,在监管系统内也要建立登记管理制度,在打击内幕交易声势越来越大的环境下,将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防范和遏制内幕交易。”一位资深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

  据了解,在今年的10月26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该《规定》主要针对上市公司这一主体的内幕信息管理进行规范,要求上市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的流转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的工作。上市公司主体各方、中介机构、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等都被列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范围。根据规定,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及发生对上市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都应当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该受托事项对上市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也需要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虽然证监会在实际工作中接触到内幕信息的很少,但是,即使很少,我们也要加强管理,建立相应的制度。”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分析人士指出,内幕交易查处具有“取证难”、“认定难”、“追责难”的特点。在我国,上市公司的很多重大并购重组、投资事项都要经过各种部门的层层审批,涉及到的人员机构众多。因此,制定国家工作人员接触内幕信息管理办法非常有必要。

  此外,记者了解到,据初步统计,证监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规案件近年的发案率在0.03%-0.05%之间,远低于全国政府系统的平均比例。根据《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行为准则》要求,证监会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有关规定,不得从事与监管职责有利益冲突的行为;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情形时,应当主动申请回避,不得对应回避事项施加影响。证监会工作人员离职后,必须经过一段时间的“冷冻期”,才能去监管对象中任职。

(责任编辑:慕容任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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