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通报五案 现首例券商老鼠仓、私募抢帽子_证券要闻_顶尖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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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通报五案 现首例券商老鼠仓、私募抢帽子

加入日期:2011-12-23 19: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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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证券保代再陷内幕交易 证监会零容忍移送司法
  即使是办案人员也不无惋惜。因为卷入一起内幕交易案,东北证券保代秦宣,一位5岁孩子的母亲,不但自毁前程,还将因为涉案金额超过刑诉标准,给自己的家庭带来难以挽回的损失。
  即使是办案人员也不无惋惜。因为卷入一起内幕交易案,东北证券保代秦宣,一位5岁孩子的母亲,不但自毁前程,还将因为涉案金额超过刑诉标准,给自己的家庭带来难以挽回的损失。
  这是继中信证券谢风华案之后,又一起典型的证券公司保荐代表人内幕交易案。原本应该辅导企业规范发展的保荐代表,却屡屡出现顶风违纪、知法犯法的情形,值得整个行业深思。
  证监会稽查局和稽查总队近日向媒体通报了秦宣涉嫌在去年西南合成重组过程中向他人泄漏内幕信息和进行内幕交易的案件。同时,秦宣案涉及多人共同违法,也是典型的传递型内幕交易案,有人掌握内幕信息,有人负责获取和传递消息,还有人在幕后操控和发出交易指令。
  目前,秦宣已经被移送检查机关审查起诉,其他相关涉案人员的内幕交易行为仍在侦办中。
  有组织传递内幕信息西南合成的重组项目由东北证券担任独立财务顾问,东北证券指派北京分公司深圳市场部副总经理、保荐代表人秦宣担任该项目的主办人和现场工作负责人。
  2010年8月,北大国际医院集团(下称北医集团)决定将其持有的北医医药100%股权注入西南合成实施重组。9月27日,西南合成发布重组停牌公告,10月26日正式公告披露了实施定向增发购买北医医药100%股权的重组预案。
  内幕信息早在8月份就已经形成,然而上市公司却没有在决策过程中及时停牌,从而给内幕交易留出了长达一个月之久的时间窗口。
  通过参加相关会议,秦宣得知了确切的重组消息,并泄漏给其朋友周某。周某原本也曾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工作,之前是在一家财经公关公司任职,因为工作关系在2007年左右认识了秦宣。这位八零后能言善谈,且特别有心计,很快认了秦宣做大姐,与她保持了密切的关系。
  周某在案发前已经当上了职业的操盘手,为两位江浙地区的民营企业主打理证券投资。他对秦宣的动向十分关注,经常询问其去哪儿出差,并且凭借行业出身的直觉,往往能判断出是哪家上市公司或有资本运作。当秦宣掌握到西南合成拟收购北医医药的内幕信息之后,远在上海的周某也很快从秦宣处得知消息,并向其幕后的老板们汇报。
  在上市公司停牌之前,周某按照老板的指令利用蒋某等账户买入西南合成股票597万股,交易金额8951万元;复牌后,周某于2010年10月26日到27日之间卖出514万股,盈利817万元。
  经办案人员掌握的情况,周某的操作与内幕信息的产生和进一步发展的过程高度吻合。他从2010年9月14日开始小笔买入,随着重组消息更加明确,又加大了买入的力度。9月21日是西南合成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当天周某为了降低吸纳筹码的成本,还在上午故意砸盘打压股价。这个漫长的交易日,周某从早到晚一笔笔地小额吃进筹码,共净买入290多万股,交易金额近4千多万元。
  捧着金饭碗缘何偷白菜证监会稽查总队的办案人员首先是关注到蒋某某的账户交易与西南合成的交易异动有明显的关联,然后顺藤摸瓜、抽丝剥茧地挖出了秦宣向周某泄漏内幕信息,以及周某等人共同涉嫌内幕交易的实施。同时,监管人员并没有放弃挖掘秦宣自己参与内幕交易的情形。
  经过办案人员反复核查和比对,发现秦宣在内幕信息价格敏感期内向任某某账户转入100万元资金。由此发现,秦宣除周某泄漏内幕信息外,还利用任某某账户进行内幕交易的违法行为。2010年9月6日左右,秦宣从自己的北京账户中转了100万元到自己在山西的账户,9月7日,又将这100万元转入在山西当地一个朋友开立的一个股票资金账户。从9月8日开始,该账户陆续买入西南合成股票,直到用完账上的所有资金。秦宣在内幕交易中共买入9万多股,交易金额140万元,获利23万元。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案当事人秦宣作为保荐代表人,理应知道监管部门严禁内幕交易的相关规定,以及刑法对内幕交易的惩治措施,但其内心却缺乏应有的敬畏,不仅将内幕信息泄露给他人,本人还利用他人账户买入相关股票。
  更让人觉得难以理解的是,秦宣作为保荐代表人和证券公司的业务骨干,年收入保底也是百万元的级别,甚至超过200万元。她通过此次内幕交易获利仅23万元,这与丢掉饭碗、踉跄入狱和伤害家庭的代价相比,极不相称。
  一些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极度淡漠,没有清醒认识到内幕交易的违法后果。一位办案人员对记者说。
  由于巨大利益的诱惑和证券市场信息不对称的特性,各国证券市场都存在内幕交易问题,预防和惩治内幕交易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在我国,国有上市公司众多,决策链条过长;一些家族掌控的民营企业又缺乏规范的决策机制,这些特定因素导致内幕交易容易发生,尤其是利用并购重组进行内幕交易的案件较多,本案就是这方面的典型。
  事实上,近年来,证监会连续查办了董正青案、黄光裕案、中山公用案等重大内幕交易案件,涉案的不仅有证券公司总裁,还有正局级的政府官员,此外轰动一时的谢风华夫妇内幕交易案也还在司法审查过程中,打击力度不可谓不大。但是内幕交易案还是屡禁不止。
  证监会人士分析称,一个重要原因是相关方面,包括上市公司和上市大股东,虽然普遍建立了内幕信息登记制度,但是配套的制度体系缺位,难以发挥效果。针对这种情况,证监会于2011年11月25日正式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细化、完善了相关制度,加强了对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的管理。
  同样重要的还有执行层面,制度再好,没有严格的执行也形同虚设。在查办案件的过程中,稽查总队的干部经常看到上市公司、证券公司的敏感资料随意堆放在桌上,没有任何规范管理可言。
  此外,上市公司尤其是一些国资背景的上市公司,内幕信息形成过程畸长,执行停复牌规则不科学,存在诱发内幕交易的漏洞。不过反过来说,找到问题的症结也便于对症下药。近日,国资委出台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内幕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国有上市公司在决策重大事项之前应先停牌,同时切实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工作。这些制度安排,将为内幕交易的先期预防提供制度基础。(.一.财.网 .蒋.飞)


  阳光私募国贸盛乾涉嫌抢帽子操纵市场
  2009年5月,证监会对陈杰、湖北国贸盛乾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国贸盛乾)涉嫌抢帽子操纵市场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2008年4月,陈杰、国贸盛乾合谋,由陈杰以4名自然人的名义持有国贸盛乾一期基金1.2亿元份额,约占该基金总额的80%。2008年11月,国贸盛乾将国贸盛乾一期账户交由陈杰操作,陈杰和代飞等人在某证券营业部,通过ADSL专线交易国贸盛乾一期账户。
  2008年11月至2009年4月,陈杰利用其控制的北京天工精华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京楚联办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一方面收买李某、曹某、涂某等证券公司研究员,并指使张某等以证券分析师名义在互联网发表荐股文章;另一方面雇佣张某、孙某等研究员在两家电视台财经栏目公开荐股。同期,陈杰指挥操作国贸盛乾一期账户,在荐股文章发布前或荐股栏目播出当日或下一交易日卖出股票获利。陈杰和国贸盛乾通过上述抢帽子操纵手法,先后交易55只(次)股票,共计获利2488万余元。
  因陈杰、国贸盛乾的上述行为涉嫌构成《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操纵证券市场罪,依据有关规定,证监会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并在刑事侦查中。
  该案是首例涉及阳光私募的抢帽子操纵市场案,涉及人员众多,涉案金额巨大,操纵股票众多,荐股渠道涉及多家省级卫视和财经网站,且主要涉案人陈杰因武汉新兰德操纵市场案曾被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券.市.场.周.刊)


  两咨询公司涉嫌抢帽子 被移送检察机关
  在2009年1月至4月期间,两家投资咨询公司通过多家媒体发布个股推荐文章,并在同期进行交易,经初步计算,67次交易累计交易金额达20.64亿元,累计盈利2840余万元
  记者李欣12月23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一起投资咨询公司因抢帽子被移送检察机关的案例。
  证监会调查显示,哈尔滨大富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下称大富投资)、哈尔滨新思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下称新思路投资)及相关人员在2009年1月至4月期间,通过多家媒体发布个股推荐文章共计285篇,对99只股票进行了107次推荐。同期,与大富投资、新思路投资及相关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符夏兰等19个账户对上述99只股票中的61只进行了67次交易。这些交易具有荐股报告发布前集中买入,荐股报告发布后集中卖出的典型特征。经初步计算,67次交易累计交易金额达20.64亿元,累计盈利2840余万元。
  2009年4月,证监会对哈尔滨大富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等涉嫌操纵市场行为立案调查。调查发现,大富投资、新思路投资及相关人员的行为涉嫌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
  因大富投资、新思路投资的上述行为涉嫌构成《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操纵证券市场罪,依据有关规定,2010年6月,证监会将此案作为犯罪线索公安机关侦办。2010年8月,公安机关对该案涉案机构及相关人员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犯罪问题立案侦查,目前,主要涉案人员已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此外,大富投资、新思路投资未保留对外发布的荐股报告原文,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证监会已于2011年3月对该违法行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本案中的当事人作为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人员,先买入股票,再公开推荐,待股价波动后卖出获利,属于典型的抢帽子操纵行为。对于这种操纵行为,严重危害证券市场秩序、欺骗误导投资者。
  证监会在此前公布的行政处罚书中表示,大富投资、新思路投资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关于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将其向投资人或者社会公众提供的投资咨询资料,自提供之日起保存2年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和《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所述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和《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大富投资、新思路投资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有关部门负责表示,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针对个股的具体操作提出投资建议,更不得使用有夸大性、鼓动性的语言误导投资者。广大投资者也要仔细甄别各类公众媒体的荐股节目或栏目,注意识别虚假荐股信息,防范投资风险。(.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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