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上市公司居然没有独立的财权,重要事项必须经同一控制人旗下“兄弟”公司审批。广西证监局的一次现场检查暴露出索芙特的“怪相”,公司也因一系列违规行为被责令整改。
索芙特今天公告,公司12月5日收到广西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指出公司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关联交易、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等方面均存在问题,昨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了整改方案。
据公告,广西证监局认定公司独立性不足。《决定》指出,公司财务制度和预算外支出等审批项目须经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广西索芙特集团公司(索芙特集团)财务总监审批;公司财务负责人及各分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均须向集团财务总监汇报工作,公司财务负责人仅负责公司报表编制、梧州生产基地财务工作。
除了财权,公司的人权和事权也均受制于人;同时,公司还存在做假账的嫌疑;在2009年至2010年期间,公司存在大量的资金往来(累计金额约3亿元)不入账的情况,违反了《会计法》的规定。
有分析人士指出,索芙特的大量违规行为已是长期存在,在监管层的检查下最终得以曝光,公司及公司高管虽然做出了彻底整改的承诺,但应重视的一个问题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也必须拿出实际行动,争取重新获得投资者的信任。
(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