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证监会首开杀戒:重组委委员违规持股遭解聘
郭树清:证监会将带头讲诚信
证监会首次解聘并购重组委员 S*ST圣方两年变身股价暴涨8倍
吴建敏违规持股遭证监会解聘 律师称股民可索赔
郭树清亮出零容忍底牌
郭树清深圳首谈十二五资本市场施政纲要
郭树清:内幕交易本质就是偷
郭树清抓小偷言论获名人草根一致追捧
郭树清抛穷人不适宜炒股票论惹来巨大争议
郭树清谈资本市场 明确未来六大工作
证监会首开杀戒:重组委委员违规持股遭解聘
立案稽查半个月迅速做出处分,若有违法违规将进一步处理
在我印象中这是证监会三大审核委员会首次解聘一名在职委员。证监会上市部一名负责人在昨天下午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对记者表示。由于持有ST圣方股票,并且没有回避对该公司重组方案的审核会议,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吴建敏昨天遭到证监会解聘。
吴建敏是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总经理,2007年12月经过行业协会推荐,被选聘为中国证监会第三届并购重组委委员。去年3月3日,吴建敏参与了ST圣方重组事项的审核。经查,在此期间吴建敏通过他人账户持有该公司股票,但没有按照规定提出回避申请。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下称规程),并购重组委委员不得持有所审核上市公司的股票。
证监会依据规程对吴建敏采取了解聘的处理,这是该规程所规定的最严重的纪律处分。但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上市部做出的仅仅是纪律处分而非行政惩罚,如果解聘后发现吴建敏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依法做出相应处理。
并购重组委委员因违规而被解聘,这在证监会历史上尚属首次,事实上包括主板和创业板的发行审核委员会在内,证监会三大审核委员会此前都没有这样的先例。因此吴建敏案意义非常。负责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监管的证监会上市部已经将此案作为典型,将在近期组织召开并购重组委专题会议,组织委员座谈,进行警示教育。
缘起举报
吴建敏的解聘缘于一份举报信。今年11月中旬,证监会对吴建敏涉嫌违规持有所审核上市公司股票的问题进行立案调查,仅仅半个月时间就有了初步结果。相关负责人表示,昨天证监会正式做出对吴建敏的处分决定之后,马上就组织媒体通气会进行了通报。
值得注意的是,吴建敏经查实是通过他人账户持有该公司股票的。据熟悉证监会稽查程序的人士介绍,要认定是否利用他人账户持有和交易股票,需要有账户之间的资金往来等证据来证明实际控制关系。
那么吴建敏持有ST圣方股票并且不回避审核会议,是否有为了获利的主观故意呢?从目前公布的情况来看,还很难判断。ST圣方从2006年4月3日开始停牌,直到今年7月才恢复上市。也就是说,吴建敏控制的账户只有可能是在2006年4月3日之前买入了该股。
但是,也不排除该账户先期买入了ST圣方,但是直到2010年3月吴建敏参加该股重组审核前夕,其控制权才转到吴建敏手中。按照这样的一种假设分析,则不排除吴建敏或有通过其掌握的内幕信息(重组方案能否通过)获利的主观故意,至少他作为当时参与审核的5名委员之一,对于重组方案能否通过具有直接的影响力。甚至,他获得该账户的控制权,也不排除是向利益相关方的寻租。
在证监会目前的发行和并购重组审核体系中,发审委和重组委的地位举足轻重。三大委员会的委员除了证监会系统的内部委员外,还从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一些行业协会外聘了大量专业委员。这些委员通过分组之后,随机抽取或者按照固定的顺序参加审核会议。
据业内资深人士对记者表示,公关委员的情况的确存在。一些人也利用部分发行人和重组申请人走后门的心理,把公关当成生意在做。近年来证监会为了提高审核工作的公信力,已经对委员的选聘、分组和参会情况进行了大幅度的公开、公示,透明度大大提高,以此促进审核权力的社会监督。
证监会目前正在对规程进行全面修订,对委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做出了更严格的规定。委员当选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申报等级,并在一定时间内清理卖出。
不死鸟变身地产公司
ST圣方现在已经更名为新华联,这差不多是A股最后几家得以借壳上市的房地产企业之一。昨天证监会有关人士称,由于吴建敏的投票在ST圣方的审核中不是决定性一票,即排除他的这一票,审核结果不会有变化,因此上市部不会对新华联借壳ST圣方的既成事实采取措施。
2006年4月,因2003~2005年连续亏损,圣方科技暂停上市。从此,S*ST圣方开始了漫长保壳之路。当年6月首钢控股通过拍卖拍得西安圣方所持圣方科技28%股份,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2009年8月首钢控股将其持有的全部圣方科技股份转让给新华联控股。11月S*ST圣方与新华联置地的全体股东--新华联控股等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去年3月3日获得证监会重组委有条件审核通过后,新华联对ST圣方的借壳却因为国务院清理整顿房地产市场违规行为的国十条而一度暂停。2010年8月,证监会对外公告暂缓受理地产企业重组申请,ST圣方等前期已经审核的项目交由国土资源部审查是否有土地闲置和炒地行为。少数通过审查的企业,其重组事项直到今年上半年才最终得到证监会放行。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吴建敏案也从一个侧面显示出借壳重组在监管上的复杂性。长期僵而不死的绩差公司一旦卖壳成功其股价就直冲云霄,巨大的潜在利益也最容易滋生内幕交易和权力寻租。(.第.一.财.经.日.报 .蒋.飞)
郭树清:证监会将带头讲诚信
此次主题演讲被认为是郭树清以证监会主席身份,首次在公开场合比较完整地阐述其关于中国资本市场的观点和思路
中国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周四表示,证监会将带头讲诚信,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和阳光作业,搞好主动沟通和解疑释惑,提高监管工作的透明度。
郭树清是在第九届中小企业融资论坛上演讲提到切实加强资本市场诚信建设时,表达上述观点的。此次题为《深化证券期货市场改革促进实体经济科学发展》的主题演讲,被认为是郭树清以证监会主席身份,首次在公开场合比较完整地阐述其关于中国资本市场的观点和思路。
郭树清回顾了20多年来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成就,阐述了资本市场将如何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过程中发挥作用,最后强调了深化资本市场的改革创新的六项要求,即: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积极发展多样化的投融资工具;大力培育多元化的投资者群体;切实加强资本市场诚信建设;坚决打击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时刻警惕和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我们要郑重声明,中国证监会对内幕交易和证券期货犯罪始终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在谈到坚决打击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时,郭树清表示,现阶段内幕交易有两种情况,有一部分人有目的地利用特殊地位和关系,谋取不正当利益;也有一部分人主观意识不甚明确,没有认识到这是与贪污、盗窃、欺诈性质相近的犯罪行为。小偷从菜市场偷一棵白菜,人们都会义愤填膺,但是若有人把手伸进成千上万股民的钱包,却常常不会引起人们的重视。这就是内幕交易的实质,也是防范和打击这种犯罪活动的困难之所在。
在谈到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时,郭强调,为不同规模、不同类型、不同成长阶段的企业提供差异化的金融服务,并强调加快统一监管的场外市场建设步伐,稳步推进期货、期权和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认真研究柜台交易的可行性。
在谈到积极发展多样化的投融资工具时,郭提出,逐步研究推动地方债、机构债、市政债、高收益债等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创新。
在谈到培育多元化的投资者群体风险时,郭表示,要确保将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人,低收入人群和以退休金为生的人群就可能不太适宜参与(中国股票市场)其中,应当建议他们更多考虑风险较低的投资和储蓄工具。同时,郭提出,在强化对广大中小投资者服务的同时,要鼓励和引导证券投资基金、养老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等机构投资者协调发展,积极引导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阳光化、规范化运作。
最后,谈到警惕和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时,郭强调,要密切关注国际金融市场动向,强化跨境风险的监控、评估、预警和应急处置,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新.世.纪.》-.财.新.网)
证监会首次解聘并购重组委员 S*ST圣方两年变身股价暴涨8倍
中国证监会12月1日下午宣布,解聘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委员吴建敏。 44岁的吴建敏涉嫌违规持有自己审核的S*ST圣方
中国证监会12月1日下午宣布,解聘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委员吴建敏,因其涉嫌违规持有所审核上市公司股票。在此前,证监会从未公开踢走过发行审核委员会或并购重组委中任何一名委员。吴建敏为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总经理,为证监会发审委聘任的资产评估机构专业委员。昨天证监会还宣布对海南寰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寰岛股份)董事于振涛实施3年市场禁入,因其虚构收购协议。
同日,中国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在深圳发表了公开演讲,首次全面阐述了其监管思路。郭树清强调,证监会要带头讲诚信、对内幕交易和证券期货犯罪始终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
三届老委员失足
证监会公告显示,吴建敏涉嫌违规持有所审核上市公司股票,经查属实,吴建敏违反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简称《工作规程》)第十三条并购重组委委员不得持有所审核的上市公司的股票的规定。
从《工作规程》列明的处罚措施来看,证监会此次采取的解聘处罚措施,是几种措施中最严厉的。
《工作规程》第三十三条显示,并购重组委委员存在违反本规程第十三条规定的,或者存在对所参加并购重组委会议应当回避而未提出回避等其他违反并购重组委工作纪律行为的,中国证监会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并购重组委委员分别予以谈话提醒、批评、解聘等处理的规定。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举报信息核查确实,吴建敏在担任委员期间,在借用他人账户持有S*ST圣方(现新华联,000620)股票的情况下,未按规定申请回避,于2010年3月3日参与审核了S*ST圣方并构重组方案,违反了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并购重组委委员公示资料显示,吴建敏生于1967年9月,高级会计师,为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总经理。在证监会于2007年9月16日公布的《关于在发行审核委员会中设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的决定》后成立,吴建敏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推荐,于2007年12月25日被聘任为首届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并延续至今。
从吴建敏的从业经历来看,在证券评估业可谓资深人士。从1995年开始便开始从事评估业务,在1997年进入证券行业,并于1999年担任合伙人。同时,公开资料还显示,吴建敏现时还兼任上市公司海默科技(300084)董事。
目前,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委员为第三届,共有委员25名,其中证监会委员5名,沪深交易所2名,证监会以外的委员(包括法律、会计师、评估业和专家组)共18名。
在第三届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正式成立大会上,前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对委员们提出三点希望:一是恪尽职守,秉持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三公原则为行动纲领,客观、公正、独立的对待审核工作。二是要坚持原则,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工作出发点,本着对投资者负责、对上市公司负责、对资本市场负责的职业精神,依法据实作出公正客观的判断,投出经得起检验的一票。三是廉洁自律,以正确的权力观和职业观为行为准则。本着对法律负责,对自己名誉、家庭、事业和前途负责的态度,自重自爱,廉洁自律,努力树立并自觉维护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良好社会形象和公信力。
S*ST圣方两年变身
股价暴涨8倍
公开资料显示,2009年9月9日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新华联控股)与首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首钢控股)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新华联控股收购后者所持有的S*ST圣方(已于2006年3月31日暂停上市,暂停上市前股价为1.17元/股)8725.56万股,成为S*ST圣方第一大股东,并将旗下的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下称新华联置地)注入重组后的新华联不动产,并引入长石投资、合力同创、科瑞集团、泛海投资、巨人投资等实力雄厚的民营企业作为其股东。2009年11月16日,S*ST圣方与新华联置地的全体股东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决定以向新华联置地全体股东发行12.86亿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新华联置地100%股权,同时启动了股改程序。2010年3月3日,S*ST圣方的重组方案获得了并购重组委的有条件审核通过。
但由于房地产行业的调控政策,直到今年4月15日该重组方案才获得了证监会的批复,成为首例恢复借壳上市审批的房地产企业。由此,S*ST圣方摇身一变,成为了一家主业为房地产的上市公司。
今年4月27日,S*ST圣方更名为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新华联);7月8日复牌当天,新华联股价大涨799.15%,收报10.52元/股,市值一举突破150亿元。
委员任职期间
禁止买卖股票
虽然此次证监会向吴建敏开出证券史上首份委员解聘书,但是不少市场人士认为,解聘的惩处措施是否能杜绝今后该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吴建敏是否有内幕交易之嫌?
对此,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峰表示,由于目前证监会还未披露相关数额和违法细节,所以尚无法判断是否构成刑事犯罪。虽然解聘措施从证监会的处罚手段来讲,已经从严发落,但对于广大投资者来讲,这样的处罚规定太轻。
今年10月24日,证监会刚刚修订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就新增了数项对于委员的监督制约机制。包括参会委员认为表决结果显失公正的可以提出异议,如重新召开并购重组委会议,原则上不由原并购重组委委员审核;建立参会委员公示制度,会议公示期间为公示投诉期;委员受聘后,须及时按照有关规定申报登记证券账户及持有上市公司证券的情况,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买卖上市公司的证券,按照有关规定事先登记清理卖出的除外。
值得关注的是,就在近两日内,证监会发布了数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通报了李旭利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案、许春茂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案、佛塑股份内幕交易案等6个案件的情况。(.东.方.早.报)
吴建敏违规持股遭证监会解聘 律师称股民可索赔
12月1日下午,中国证监会宣布,解聘第三届并购重组委委员吴建敏。证监会根据举报信息核查,吴在担任委员期间,违规持有参与审核的股票*ST圣方,该行为违反规定相关规定。
这是证监会近年来第一次对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予以重罚。恰逢其时,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周四公开表示,中国证券市场执法的及时性、有效性和权威性迫切需要增强。
吴建敏的行为算不算内幕交易?证监会仅仅解聘此人了事的做法又是否有大而化之之嫌?中国网财经采访到北京君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颜丙杰,为投资者作出分析。
颜丙杰认为,该行为属于内幕交易。但是因为现在还没有披露相关数额和违法细节,所以不好判断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颜丙杰进一步分析,对这类违法行为,可分为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就是没收财产、作出赔偿等。刑事处罚针对的是已构成犯罪的行为。虽然该事件目前还无法明确界定是否已构成犯罪行为,但如果涉案金额较多、在一定时期内对该公司股价构成较大影响,对投资者构成了一定数额的经济损失、或者个人牟利情节严重的话,就可以说是构成了刑事犯罪。
那么,证监会对于参与内幕交易的发审委员,仅仅解聘了事的做法是否属于从轻发落?
颜丙杰对此分析,如果该名发审委员是临时聘用制度下的人员,解聘的做法合理,但该人员是证监会的公务员,应该有进一步的处理措施。
颜丙杰指出,对于参与该时期ST圣方交易产生经济损失的股民,是可以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的。他坦承,近年来虽然小股民起诉的很多,但是成功的案例很少,所以对此不是很乐观。(.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