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12日17日讯 昨日深圳律协再发公告,称中青宝董事长就“打女律师事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存在不实之词,伤害律师行业形象,强烈谴责其无视法律的行为和态度。
深圳律协公告截屏
公告原文如下:
上市公司董事长藐视法治应受谴责
深圳律师网2011年12月16日
值深圳女律师被打事件维权工作告一段落之际,2011年12月15日《深圳商报》A7版专访中青宝董事长回应“打女律师事件”,发表了“代理律师常常拿着法律作武器,四处‘敲诈’企业,致使企业苦不堪言”、“在我的眼里,律师这种行为就像以前洋买办的行为,是来‘收数’的”等恶劣言辞,市律师协会紧急召开会长会扩大会议,对文章中涉及伤害律师行业形象的不实之词予以谴责,对上市公司董事长无视法律的行为和态度深表愤慨。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0年国发30号文明确指出,律师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不久前召开的深圳市依法治市工作会议上,省委常委、深圳市委书记王荣强调“要让一流的法治成为深圳经济特区新时期更为显著的城市特质”。深圳市律师协会将就这一攻击律师行业的事件作出回应,在维护行业利益的同时,也希望通过此事共同培育法治意识,为深圳的法治建设和社会文明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