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讨论通过促进就业规划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部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
会议指出,“十一五”时期,我国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就业结构进一步改善,就业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十二五”时期的就业总量压力将继续加大,城镇需就业劳动力年均比“十一五”时期增加100万人,劳动者技能与岗位需求不相适应、劳动力供给与企业用工需求不相匹配的结构性矛盾将更加突出,就业任务艰巨繁重。要切实把就业作为民生之本,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创造平等就业机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努力实现充分就业。
会议明确了“十二五”时期就业工作的主要目标:城镇新增就业4500万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40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社会保障制度覆盖所有劳动者,就业稳定性明显提高。为此,一要提高经济发展对就业的拉动能力。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大力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和企业,鼓励劳动者创业。二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将促进就业作为制定、实施和调整经济社会政策的基本目标,形成包括财政、税收、金融等扶持政策的综合政策体系,更有效地促进就业。三要统筹做好城乡、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创造公平就业环境。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积极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领域。推进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强对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四要完善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劳动者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五要健全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形成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为劳动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建立失业统计制度和失业预警、调控机制,努力降低失业风险。六要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和企业工资分配制度。重视劳动者利益诉求,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