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向深交所建议
深圳证券交易近期起草了《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对此,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涂成洲律师向深交所提出建议:建议创业板上市公司每年向社会公布由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合规性报告。
涂成洲认为,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出具的报告仅对结果监督,缺乏对公司运营和管理过程的监督。实践中,部分上市公司虽然财务指标未达退市标准,但经常发生重大不规范行为,严重损害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因此非常有必要增加相应的指标作为退市条件,以将此类问题公司清除出市场。
他指出,虽然受到深交所三次公开谴责的上市公司须马上退市,然而被监管部门“公开谴责”的公司却凤毛麟角,尤其是针对已发生严重违规或出现严重问题的创业板公司。海外证券市场早已引入了律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的监督,除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督外,还有来自投资者、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多方面的监督。
涂成洲律师这一建议在深圳律师协会网站达到了上千的点击量,法律界同行及资本界人士对此有较高的关注。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审视公司最主要的标准还是财务指标,因为财务具有持续性,而法律性事物则具有偶然性。通过独立第三方出具法律审查的合规报告,对上市公司树立正面形象、合规运作是好的,这是一个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