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称,已收回大股东违规买卖收益,并进行了教育。并解释,是因为通讯有误。
邓普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CMBLSA RE FTIF TEMPLETON ASIAN GRW FD GTI 5496(以下简称“邓普顿”)系持有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告显示,2011 年11 月15 日,邓普顿委托里昂证券有限公司买入公司B 股59 股,成交金额港币522.15 元,同日,在通讯有误的情况下,里昂证券又替邓普顿卖出公司B 股59 股,成交金额港币528.64元。
深赤湾A说,邓普顿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47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9条的规定,该条规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公告称公司将收回违规买卖所得收益,并对股东进行教育,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要求大股东邓普顿严格规范买卖深赤湾A股票的行为,在未来六个月内不得再买卖深赤湾A股票;
邓普顿为深赤湾A第三大股东,截止2011年11月30日收盘,邓普顿持有公司B股47,914,9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