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9日通报了6起证券市场违法违规案件,分别是广东中恒信公司、薛书荣、郑宏中等机构和个人操纵证券市场案、殷保华、刘锐等5人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案、余凯等人涉嫌操纵证券市场案、姚四俊等人内幕交易案、联合置地法人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行为和江苏三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根据证监会通报的案情,中恒信案件是自2007年4月至2009年10月,薛书荣等人以70个自然人名义在44家证券营业部开立112个资金账户,动用超过20亿元资金预先买入锁定股票。与此同时,安排人员制作荐股PPT,将其在传至薛书荣控制的节目制作单位中恒信公司,最后通过购买9家电视台早、午、晚证券栏目时段,吸引投资者入市,以“抢帽子”交易方式操纵股价,共交易股票552只,累计交易金额571.76亿元,非法获利4.26亿元。
殷保华、刘锐等5人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案则是通过建立专栏,以免费听课、推荐股票等方式诱骗投资者,收取会员费,从事非法证券活动,还通过开发制作及出售选股软件牟利。
余凯等人涉嫌操纵证券市场案则是2009年5月至12月,余凯等人利用证券从业人员资格,撰写84篇荐股文章,由白杰旻以自己及禧达丰投资的名义在东方财富网、新浪网、中金在线、金融界、全景网等财经类网站发布。同时,余凯等人利用其控制的35个账户,在荐股文章发布前买入,发布后迅速卖出,累计获利3959万元。
姚四俊等人内幕交易案是在美锦集团2009年3月筹划借壳凯诺科技、将美锦集团煤矿资产重组上市时,美锦集团董事兼副总裁姚四俊先后将信息泄露给其长子以及销售部副部长,非法获利168.95万元。
联合置地法人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行为则是在自身有资金及股票账户的前提下,为隐蔽操作,转而使用其他具有关联关系的法人或个人账户进行股票交易,并通过形式上的委托理财协议安排,企图掩盖其实际控制并使用相关账户的主观意图及事实,非法获利6173万元。
江苏三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则是在2005年至2008年年报和2009年中报中,未如实披露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张璞。
针对上述案件和违法行为,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证监会将继续对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发现一起,严打一起,严防违法行为的发生。
作者:陶俊洁 赵晓辉 (来源:长沙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