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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通报6起违法违规案中恒信“抢帽子”手法操纵股价

加入日期:2011-12-10 7:09:08

  共涉及股票552只 余凯等人因涉嫌操纵市场,于去年4月被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目前案件还在法院进一步审理之中

  中国证监会9日发布了六起证券市场违法违规案件的详情,包括广东中恒信传媒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信公司)、薛书荣、郑宏中等机构和个人操纵证券市场案件;殷保华、刘锐等5人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案件、余凯等人涉嫌操纵证券市场案件等三起操纵市场案件。其中,广东中恒信涉嫌以“抢帽子”手法操纵市场,共交易股票552只,累计交易金额571.76亿元,违规交易股票数量之多,创A股市场记录。

  据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2009年11月,根据线索,证监会对中恒信公司、薛书荣、郑宏中、杨晓鸿、黎睿咨等涉嫌操纵市场行为立案稽查。

  经查,自2007年4月至2009年10月,薛书荣、郑宏中、杨晓鸿、黎睿咨等人以70个自然人名义在44家证券营业部开立112个资金账户,使用148个证券账户,动用超过20亿资金预先买入他们选定的股票。与此同时,黎睿咨、张宏、欧阳宏、桑旭、何淼、梅养和等人安排人员制作上述股票的荐股PPT,并将PPT传送至薛书荣、郑宏中等人控制的荐股节目主要制作单位——中恒信公司。同时,薛书荣、郑宏中等人先后私下联络10家证券公司和8家投资咨询机构的30名证券分析师,完全按PPT内容录制荐股节目。

  薛书荣、郑宏中等人通过广东登立广告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以4483万元购买了9家电视台的早、中、晚证券栏目时段,播放前述荐股节目,吸引投资者入市,并在节目播出当日或第二个交易日,将预先买入的股票迅速卖出获利,以“抢帽子”交易方式操纵股票价格。

  据介绍,郑宏中等人通过上述方式共交易股票552只,累计交易金额571.76亿元,非法获利4.26亿元。

  负责人介绍,证监会经过调查、审理认定,郑宏中等人以“抢帽子”交易方式操纵股票价格,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同时涉嫌构成《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情形,于2010年3月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目前该案还在刑事侦查中。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抢帽子’操纵案。”负责人说,一是涉嫌金额十分巨大,操纵股票数量史无前例,涉案人员数量众多;二是通过多家卫视媒体荐股,影响力巨大,受害股民数量众多;三是涉案团伙组织周密且公司化运作,反侦察能力极强。

  “针对该案中暴露出来的证券分析师严重违规问题,证监会迅速出台了关于加强证券分析师监管的相关文件,广电总局于2010年7月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广播电视证券节目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广播电视证券节目。”负责人说。

  与此同时,该负责人提醒投资者,要远离短线炒作,崇尚价值投资,明辨咨询机构,谨防“黑嘴”欺诈。

  他建议: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应当更多关注国家宏观经济走势、相关行业和板块的发展实际、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等基本面分析,以相关主体依法公开披露的信息为决策依据,避免短线跟风炒作和盲目追涨杀跌,以免上当受骗。

  同时,该负责人提醒投资者,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向投资者提供投资建议必须具有证券监管部门特许的执业资格,投资建议不得针对个股的具体操作,不得使用有鼓动性、误导性的语言。投资者对电台、电视台、网络、报刊等各类公众媒体的荐股栏目或节目一定要仔细甄别,不要盲从。要认清荐股机构和人员的职业资格编号。对于使用“黑马集中营”、“天天涨停板”、“千金难买早知道”等蛊惑、夸大、毫无实际根据的误导性荐股语言要保持高度警惕。对那些专门预测个股涨停、具体建议买入卖出操作的荐股节目切不可轻信误传、跟风炒作,避免落入“黑嘴”的陷阱。遇到类似情况,要向证券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与此同时,负责人还通报:江苏三友(002044)集团因不实披露控制人信息,被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其相关责任人被警告并处以5-20万元不等的罚款,同时,时任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张璞还被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5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

  武汉信和世纪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殷保华等人因非法证券投资咨询被湖北省通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金。经查,殷保华等人自2008年以来组织一个10余人的团队,先后在上海、南昌、武汉、深圳等地设立16个工作站,招收学员,通过建立天赢网及在第一财经网开设殷保华专栏,以“老殷解盘”形势推荐板块及个股,通过荐股方式招收会员1000余人。

  余凯等人因涉嫌操纵市场,于去年4月被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目前案件还在法院进一步审理之中。

  此外,该负责人还通报了姚四俊等人内幕交易案、联合置地法人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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