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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拉电子大股东突遇权属官司 股价大跌回应

加入日期:2011-11-9 11: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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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披露大股东遭遇诉讼事由之后,法拉电子昨日大跌逾7%,位居沪市跌幅榜之首。这是因为原告方二轻联社的诉讼请求一旦得到法院支持,其将成为上市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但是,这则从天而降的公告也有诸多蹊跷之处:从事发到诉讼期间相隔数十年,原告在法拉电子上市前后为何均未提出异议。

昨日,法拉电子公告称,控股股东厦门市法拉发展总公司收到厦门市思明区法院传票,法拉总公司被厦门市二轻集体企业联社起诉。对方提出的一系列诉讼请求内容令人咋舌,均系确权请求,包括要求确认自身系法拉总公司全部出资的出资人,确认法拉总公司全部所有者权益归联社所有,以及法拉总公司全部财产系联社范围内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目前,法拉总公司持有上市公司8400万股,对应持股比例为37.33%,这意味着若上述诉请得到支持,上市公司将面临易主。

受此消息影响,法拉电子昨日跳空低开,全天走出一根长阴,最终收于17.91元,跌幅达7.01%,位居沪市跌幅榜首位,成交量也放大至840万股,为近几个月之最。

“自从上市后,联社和公司在经营上一直没有联系,我们接到这个通知也很突然。”法拉电子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

不过,由于公告披露的事由发生久远,同时,控股股东法拉总公司的变更已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认可,并且在历年公开文件中均有披露,法院究竟会裁定支持联社多少诉请充满了不确定性。

据起诉书,法拉总公司前身为厦门市竹制社,创建于1956年,由58位自然人投资入股,共集股金777.85元,在1963年7月加入原告的前身,即厦门市手工业联社。1970年更名为厦门市电容器厂,并由联社直属经营。此后,在“社”转“厂”时,社员股金退还给个人,劳动分红停止分配并转入公积金。

截至1970年5月底,电容器厂的公积金及其他联社转入财产共计约11.6万元转为联社基金,联社自1970年5 月至1973年5月拨付给电容器厂的用于开发经营电容器产品的款项共计55.8万元,作为电容器厂运营的全部资本金,即电容器厂已变成原告范围内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而后,电容器厂更名为厦门市法拉发展总公司,手工业联社更名为厦门市二轻集体企业联社。基于上述事实,联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的38条等相关法律法规,提出了上述诉讼请求。

“控股股东的性质及其一系列变更是获得当时对应部门的批准的,当时对方没有提出过异议,公司上市时也一直这样表述,不清楚为什么现在要提出这样的请求。”上述公司内部人士这样评价。

法拉总公司最核心的资产就是上市公司法拉电子,按照昨日股价计算,大股东持股对应市值超过15亿元。

(上海证券报 ⊙记者 赵一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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