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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钢回应 “逃税漏税”说

加入日期:2011-11-9 5:07:51

  “我们不可能,也不会去逃税漏税。”近日,宝钢集团多位部门负责人面对面对本报记者表示。

  此前,举报人反映宝钢下属宝康老年公寓存在偷税漏税,并指出该公寓发票存在问题(详见本报11月3日8版《宝钢老年公寓偷漏税悬疑》)。

  文章刊登之后,上海市政府有关部门 以及宝钢集团立即进行了调查,称没有举报人所描述的偷漏税问题。宝钢集团公司税务总监周新平透露,上海市税务局已到宝钢进行了沟通,亦认为不存在此情况。

  但宝钢亦坦承发票“盖章”存在问题,应使用法人单位宝康老年公寓公章,而不是由宝康老年公寓卫生所盖章,已要求下属公司加强管理。

  宝钢:不可能逃税漏税

  公寓负责人介绍,举报人曾有家属在公寓居住,后来去世,不过,双方是否有“冲突”或“矛盾”,目前尚不清楚。

  举报方的举报信内容显示,“宝康老年公寓是福利免税机构,上海市宝康老年公寓卫生所是医疗机构。故上海市宝康老年公寓卫生所使用了上海宝康老年公寓的发票,使得国家税款流失。”

  不过,针对这一质疑,无论是宝钢相关部门负责人还是宝康公寓负责人都直截了当地表示“不可能”。

  宝钢方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沪财法(2001)64号文,养老院、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是免征营业税。

  据此,宝钢方面认为无论是老年公寓还是公寓卫生所都是免营业税,所以“不可能偷税漏税”。

  周新平则表示,税务部门也在调查后认为不存在类似现象。

  将加强宝康的公章管理

  举报人对发票双抬头当时感到蹊跷,不过,宝钢方面对此表示,双抬头是得到主管部门的批准的,“是完全合法的”,周新平表示。

  据举报人的说法,公寓卫生所只能为宝钢集团企业开发总公司内部工作人员服务,而非为老年公寓所住的老人服务,“无法直接向税务部门领取发票”。

  对此,公寓负责人回应,公寓卫生所不是为开发总公司内部人员服务的,而是为宝康老年公寓老人服务。

  开发总公司负责人也支持了这一说法,并出具了一份文件证明在向卫生部门申请时就是本着为老年公寓老人服务的初衷,也得到了相关部门的批准。

  不过,宝康公寓开具的发票直接是盖的“宝康老年公寓卫生所”公章,而抬头是“上海市宝康老年公寓”,后者是法人单位。

  宝康老年公寓负责人也明确表示,宝康老年公寓卫生所是宝康老年公寓内部的机构,故宝钢明确表示要求下属公司改正,并加强管理。

  作者:孙小林 (来源:21世纪网)

(责任编辑:桑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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