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自行发债,上海拔得头筹。上海市财政局昨日公告称,2011年上海市政府债券将于11月15日(下周二)招标,一期计划面值总额为36亿元,为3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二期计划发行面值总额为35亿元,为5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此前,上海、浙江、广东和深圳获批成为首批发行地方债试点地区。
上海财政局昨日公布的《关于发行2011年上海市政府债券有关事宜的通知》显示,报经上海市政府批准同意,上海地方政府债一期计划面值总额为36亿元,为3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其中10.8亿元为固定承销额,由2011年上海市政府债券主承销商承销,25.2亿元为招标总量,采用单一价格荷兰式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全场最高中标利率为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二期债券计划发行面值总额为35亿元,为5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其中10.5亿元为固定承销额,由2011年上海市政府债券主承销商承销,24.5亿元为招标总量。两期债券均在11月15日招标,11月16日开始发行并计息,11月18日发行结束,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
2011年上海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同时公布,两期债券主承销商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601328)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销商包括国泰君安、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银国际、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银行(601988)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601788)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601398)、南京银行(601009)、兴业银行(601166)、申银万国等17家。
上海财政局同时表示,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11年上海市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