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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诉状,法拉电子(600563.SH)控股股东厦门市法拉发展总公司(下称“法拉总公司”)的控股地位或将不保。
据法拉电子今日公告,法拉总公司近日收到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传票》及《民事起诉书》,厦门市二轻集体企业联社(下称“二轻联社”)就与法拉总公司的资产所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二轻联社要求法院判令确认其系法拉总公司全部出资的出资人,法拉总公司的全部所有者权益归二轻联社所有,法拉总公司的全部财产系二轻联社范围内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
因此,若二轻联社胜诉,法拉总公司所持法拉电子全部股权也将归于二轻联社所有。法拉电子三季报显示,截至9月末,法拉总公司共持有法拉电子8400万股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37.33%,为法拉电子第一大股东。
据起诉书称,法拉总公司前身是厦门市竹制社,创建于1956 年,由58个个人投资入股,共集股金777.85元。在1963年7月,经二轻联社前身厦门市手工业联社的社员代表大会批准加入成为社员社;在1970年,经厦门市革命委员会批准更名为厦门市电容器厂,并由二轻联社前身直属经营。
此后在“社”转“厂”时,社员股金退还给个人,而劳动分红停止分配并转入公积金。截至1970年5月31日,电容器厂的公积金及其他联社转入财产共计115921.67元转为联社基金,二轻联社前身自1970年5月至1973年5月拨付给电容器厂的四项费用、流动资金、设备购置等用于开发经营电容器产品的款项共计558001.74元,作为电容器厂运营的全部资本金,即厦门市电容器厂已变成二轻联社范围内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电容器厂后更名为厦门市法拉发展总公司,厦门市手工业联社也更名为二轻联社。
二轻联社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等法律法规,“集体企业的联合经济组织的投资,归该联合经济组织范围内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集体企业联合经济组织对集体企业的投资及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归属该联合经济组织范围内的劳动者集体所有”,“凡由种种原因划走企业,改变隶属关系(包括过去和现在发生的),所带走的联社资产,联社有权向被划走的企业追索财产”。
昨日,法拉电子以0.63%涨幅收盘于19.26元。按8400万股的持股计算,法拉总公司目前对法拉电子的持股市值接近1.62亿元。
虽然法拉电子第三季度营收仅同比增长11.45%,低于前三季度18.81%的增长速度,但民生证券认为,公司是国内最大的薄膜电容器生产厂家,主营业务清晰、拥有优质的大客户群,产品结构不断优化,看好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