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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销售电每度涨3分钱 合同煤涨幅不超5%

加入日期:2011-11-30 17:35:13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30日讯 国家发改委今日宣布明日起提高电价,全国发电企业平均上网电价上调2.5分。并将对电煤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价格干预,全面清理整顿涉煤基金和收费,还将实施阶梯电价。

  对电煤价格进行临时干预,在2012年合同价格在2011年年初签订的价格基础上上涨幅度不能超过5%。对市场交易电煤实行最高限价,2012年1月1日起,秦皇岛、黄花岗、天津港、京唐港、曹妃甸、大连等北方九港发热量5500大卡的电煤平仓价最高不得超过每吨800元,其他热值电煤平仓价格按5500大卡限价标准相应折算。

  另外,将全面清理整顿涉煤基金和收费,各省级政府违规设立的涉煤基金和收费必须在2011年12月31日前进行整改。

  明日起提高电价,全国发电企业平均上网电价上调2.5分,燃煤平均提高2.6分,各省不一样,安装脱销装置的电厂进行每度电0.8分钱补偿,全国销售电价2千瓦时提高3分钱。

  同时还将实施阶梯电价,即按居民每月用电量分成三档,第一档是基本用电,按照覆盖80%居民的用电量来确定,价格保持不变。第二档是正常用电,按照覆盖95%的居民家庭用电来确定,价格上涨5分钱。第三档是高质量用电,要提高3毛钱。和原征求意见稿不同,还增加的一个免费档,对城乡低保户和五保户各个地方根据情况设置10-15度免费电量。阶梯电价的具体实施方案,具体电量的分档以及电价水平的确定都是需要各个地区根据指导意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经过价格听证后才能实施。

  发改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是三位一体同步推进的“组合拳”,是基于国民经济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的慎重决策。“网上说电厂厂长到发改委来,不是因为这个,是一个系统工程,我们已经研究了半年之久,已经10个省市煤矿进行成本调查,结论是煤炭成本有较大下降,而价格有大幅上涨,利润逐年上升,因此需要调整。”

  该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煤价的目的有三,一是促进经济协调稳定发展,煤炭行业临时干预,不是要让他们亏本,要让他们较好的发展石头,保持盈利能力。二是电力行业全行业亏损大范围缓解,正常经营下保本微利,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保证大多数居民家庭电费支持基本稳定,低收入家庭生活改善,高收入指出增加,三是减少居民用电的较差补贴,提高高收入家庭节电意识。增加高耗能行业的用电成本,抑制盲目发展,同时通过可再生能源附加,脱销加价的政策,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的力度,促进减排任务的完成。

(责任编辑:姜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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