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29日表示,今年以来,证监会进一步加大稽查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内幕交易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并配合有关方面进一步加大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刑事追责力度,对调查发现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截至目前,证监会2011年共获取各类案件线索245件,罚没款金额总计3.35亿元。
共获取各类案件线索245件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截至目前,证监会2011年共获取各类案件线索245件,其中内幕交易108件、市场操纵22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36件、非法证券20件、超比例持股8件、期货盗码交易7件、基金“老鼠仓”3件、限制期买卖5件、非证券期货类36件。
据介绍,这245件各类案件线索中,通过交易所监控发现112件,通过日常监管发现49件,通过媒体报道发现25件,通过信访举报发现54件,其他渠道发现5件。
“针对以上所有线索,我们都作了仔细的核实和调查。”他说,2011年以来,证监会在对各类线索核实的基础上,共立案调查案件82起,其中内幕交易39起,市场操纵9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10起;启动非正式调查105起,其中内幕交易63起,市场操纵10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14起。
截至目前,移交行政处罚委员会69起,作出50项行政处罚决定书和7项市场禁入决定书,对35家机构分别进行了行政处罚,其中上市公司21家、会计师事务所2家、期货经纪公司1家、证券公司1家;对164人给予警告,对150人处以罚款,吊销了2人的基金从业资格;对8人实施了市场禁入;罚没款金额总计3.35亿元。
这位负责人表示,从查处案件类型看,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主要集中在内幕交易、市场操纵和信息披露违规方面,上述三类案件占比77%,其中内幕交易占比最高,超过50%。除此外,超比例持股、期货盗码交易等类型案件也占一定数量。
加大刑事追责力度
上述负责人表示,随着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的逐步完善,证监会配合有关方面进一步加大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刑事追责力度,对调查发现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截至目前,年内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犯罪案件16起,其中,内幕交易案件12起,“老鼠仓”案件1起,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件1起,期货盗码交易案件1起,非法投资咨询案件1起。这16起案件均在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或司法程序中。
近年来,证监会不断加大证券期货稽查执法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了“绿大地”、“天山纺织”、“李旭利”等一系列影响广泛的大案要案,黄光裕、汪建中、刘宝春、李启红、姚荣江等一批人已被追究刑事责任,何学葵、李旭利等人也正等待着最终司法判决。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经查,2009年2月28日至2009年5月25日期间,交银施罗德基金公司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李旭利,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其实际控制的2个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期于其管理的基金买入或卖出相同股票2只,非法获利1000余万元。
2009年2月28日至2010年4月15日,光大保德信基金公司原基金经理许春茂利用职务便利,亲自或明示、暗示他人利用其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期于其管理的基金买入或卖出相同股票68只,非法获利209万余元。2011年10月9日,许春茂被判有期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10万元。近期,证监会还将对许春茂作出行政处罚。
该负责人指出,在行政与司法机关的持续强力打击下,证券违法活动逐步减少,市场秩序不断好转,但违法违规行为仍不断发生且日趋复杂。一些人法律意识淡薄,对内幕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缺乏足够的认识,还有一些人出于侥幸心理仍然以身试法。证监会将继续秉承“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宗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格执法,坚决查处内幕交易、市场操纵和上市公司虚假信息披露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作者:申屠青南)
证监会对胜景山河保荐人亮红牌警告
同时对平安证券、中审国际、湖南启元出具警示函;暂不受理科冕木业保荐人出具的文件
中国证监会昨日召开媒体通气会,通报了对负责湖南胜景山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大连科冕木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有关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罚措施。
通报称,相关中介机构在胜景山河项目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三项:
一是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的尽职调查工作不完善、不彻底,对胜景山河的销售及客户情况、关联方等事项核查不充分,未对胜景山河前五大客户进行任何函证或访谈,亦未对会计师工作进行审慎复核。
二是会计师在存货监盘、关联方和关联交易认定、重大客户销售真实性认定等多个重要审计领域执业判断不够审慎,审计程序不到位,在未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存在过失。
三是律师事务所及其签字律师对发行人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股东间的关系等事项核查不充分,在胜景山河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等文件中对发行人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行人大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披露不充分。
对于胜景山河项目中上述中介机构的失职行为,证监会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有关中介机构及其责任人员分别采取了以下监管措施:
对保荐机构平安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对保荐代表人林辉、周凌云采取撤销保荐代表人资格的监管措施;对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对签字会计师姚运海、吴淳采取出具警示函并在36个月内不受理其出具的文件的监管措施。
对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对签字律师刘长河、张劲宇采取出具警示函并在12个月内不受理其出具的文件的监管措施。
证监会还通报了有关科冕木业项目保荐机构的处理情况。科冕木业于2010年2月9日在深交所挂牌上市,当年实现营业利润比上年下降57.66%。科冕木业首发项目的保荐机构为民生证券,保荐代表人是马初进、张星岩。
经查,负责该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尽职推荐工作不完善,对发行人上市当年可能出现业绩下滑50%的情况在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未进行重大事项提示,风险揭示不到位。根据《保荐办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对科冕木业项目的保荐代表人马初进、张星岩采取3个月内不受理其出具的文件的监管措施。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证监会进一步推进对保荐业务的监管工作,对执业过程中存在问题的8家中介机构,31名保荐代表人、律师、会计师采取了监管措施:其中出具警示函13人,监管谈话6人,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的推荐文件6人,取消业务资格2人。此外,证监会还采取口头批评、部门发函等多种形式,对日常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监管。今年以来,已对28名保荐代表人进行了口头批评提醒。
他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紧紧围绕落实和完善保荐制度、进一步规范发行保荐业务、提高业务质量深入开展工作,主要有:一是推出《保荐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督促保荐机构加强对推荐项目的内部控制。二是进一步加强保荐业务监管。对相关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研究制定律师事务所从事保荐业务的监管细则,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的业务培训,提高其执业质量。(证券时报)
证监会公布六大案件查处结果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昨日向媒体披露了六件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结果,其中涉及内幕交易、操纵市场、信披违规、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等违法违规行为。
李旭利涉嫌“老鼠仓”已被起诉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昨日通报,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李旭利涉嫌“老鼠仓”被立案调查并移送公安机关,目前李旭利已被执行逮捕,检察机关也已于前期审查起诉。
该负责人介绍,2010年9月21日,证监会对李旭利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2009年2月28日至2009年5月25日期间,李旭利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其实际控制的2个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期于其管理的基金买入或卖出相同股票2只,并非法获利1000余万元。
鉴于李旭利行为涉嫌刑事犯罪,证监会依据有关规定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进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经检察院批准,已对李旭利执行逮捕,检察机关已于前期审查起诉。
证监会有关部分负责人表示,待该案司法判决后,证监会将对其涉及的行政违法事项作出处理。
许春茂因“老鼠仓”获刑3年
作为另一备受关注的基金经理“老鼠仓”案的主角,许春茂已于近期获刑并被处以罚金。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2010年7月6日,证监会对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公司原基金经理许春茂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2009年2月28日至2010年4月15日期间,许春茂利用职务便利,亲自或明示、暗示他人利用其实际控制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期于其管理的基金买入或卖出交易股票68只,非法获利209万余元。
该负责人称,鉴于其行为涉嫌刑事犯罪,证监会将此案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11年10月9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许春茂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10万元。退缴赃款予以没收,上交国库。
佛塑股份有关人员内幕交易案被查处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近日证监会查处了佛塑股份有关人员内幕交易案,依法处罚了该公司4名中层管理人员及1名中层管理人员亲属。
2009年7月至10月,佛塑股份统一安排推进其下属两个分公司厂房搬迁及搬迁后土地功能转换事宜。同年8月至10月,佛塑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金辉高科对后者增资扩建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进行研究论证审议。2009年10月20日,佛塑股份发布公告并停牌,同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前述事项,并于21日发布公告。
佛塑股份5名高层管理人员被认定为上述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其中4名及1名中层人员亲属在8月到10月间利用自己账户买卖了佛塑股份股票。
中国证监会依法认定这5名人员构成内幕交易行为,决定分别没收其违法所得12.08万元、3.68万元、6.47万元、3.39万元、17.63万元,并各处与违法所得等额的罚款。
这位负责人表示,本案典型特征在于多名中层管理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交易本公司股票,反映出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的缺陷和相关人员法律意识的淡漠。
袁某操纵股价被处罚
证监会还对袁某利用多个账户操纵“科冕木业”、“富临运业”股票价格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于昨日对该案进行通报。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2010年3月22日至4月8日,袁某使用4个证券账户,连续交易科冕木业,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间对其进行对倒交易,并在持有科冕木业的情况下发表博客文章推荐该股。此间科冕木业价格从17.92元升至31元,又跌至27.85元。
同年4月9日至5月13日,袁某使用18个证券账户,连续交易、对倒交易、虚假申报买入富临运业股票,并在持股期间在博客上公开荐股。该股票价格此间从27.09元升至35.30元,后又调整至23.95元。
证监会认定,袁某上述行为构成操纵股票价格行为,决定对其处以300万元罚款。
该负责人指出,袁某案是又一典型操纵案件。今后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密切监控严厉打击各类市场操纵行为,同时也提醒投资者提高警惕,切实防范盲目跟风、上当受骗带来的风险。
寰岛股份、天海股份信披违法被罚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还通报了对寰岛股份、天海股份两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的情况。
其中,寰岛股份存在未及时披露其参股汉鼎光电(内蒙古)有限公司为其他企业银行贷款提供对外担保事项、不实披露资产收购事项等违法事实,违反了证券法有关规定。
证监会依法对寰岛股份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对时任董事长、副董事长等3名违法行为直接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独立董事等9名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寰岛股份时任董事于振涛因行为性质恶劣,被监管部门实施市场禁入处罚,3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天海股份违法事实包括,2007年未及时披露与长江租赁签订涉及资金额占公司200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比例达99.85%的集装箱货船售后回租协议、2008年年报未及时公告与长江租赁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约定、2008年未及时公告公司股权转让重大信息、未及时公告2008及2009年度涉诉事项累计达25笔涉资约1.25亿元等。
证监会认定其行为违反证券法有关规定,对天海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先后三任董事长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至10万元罚款;对时任副董事长、董事、董秘等6名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至5万元罚款。(上海证券报) (来源:中国资本证券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