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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违规1年后才公告 恒瑞医药董秘难辞其咎?

加入日期:2011-11-3 9:02:42

  恒瑞医药(600276.SH)11月2日公告称,公司董事王同才于2010年10月18日至11月5日期间累计买入恒瑞医药股票84400股,卖出63400股。

  恒瑞医药表示,上述买卖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禁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

   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规定。

  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的相关规定,董事王同才已于2011年10月31日将股票买卖收益144,334.75元上交公司,并保证今后不会再发生类似行为。

  但投资者认为,事情不能就这样草草了结。一些投资者仍对恒瑞医药董事违规交易存有三大疑问。

  疑问一:为何还留了2.1万股?

  恒瑞医药董事王同才的股票账户是在2010年10月18日至11月5日进行买卖的,为何公司在2011年11月2日才进行公告?

  恒瑞制药2010年报显示,王同才2010年末持有公司19.1万股,加上曾卖出的6.34万股,王同才最多持有恒瑞制药25.44万股。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据统计,王同才2010年所持公司股份总数25.44万的25%是6.36万股,而王同才的账户在2010年10月18日至11月5日期间卖出了恒瑞医药6.34万股,完全是踩着25%的高压线。

  既然买卖行为系王同才亲属的行为,为何该亲属不在获利之后把所购买的8.44万恒瑞医药的股份全部卖出,还留了2.1万股呢?王同才的该亲属为何能够如此“巧妙”地卖出不超过25%呢?

  上述买卖真的是王同才的亲属所为吗?

  疑问二:明知相关规定后 账户为何仍被他人使用?

  恒瑞医药在公告中表示,上述买卖行为系公司董事王同才亲属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其账户进行买卖的,王同才本人在获悉此事后,立即制止了亲属再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王同才是在什么时候知道亲属通过自己账号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的?是何亲属?

  恒瑞制药并没有给出答案。

  但事发两个月前,也就是2010年8月7日,恒瑞医药董事会刚刚通过了《恒瑞医药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证券账户负责,加强证券账户管理,严禁将所持证券账户交由他人操作或使用。

  作为公司的董事,王同才是参与了此项议案的审议的,为何却在上述制度审议通过2个月后,自己的账户就被亲属使用呢?

  疑问三:董秘为何不及时公告?

  恒瑞医药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是在2010年10月30日发布的,而王同才的股票账户是在2010年10月18日开始买入公司股票的。这个举动已然属于“窗口期”买卖股票。

  《上市公司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上市公司报告并由上市公司在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告。

  《管理规则》还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定期检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恒瑞医药董秘是否按照规定定期检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呢?

  恒瑞医药2010年报已经披露,王同才存在自行购买公司股票的行为。为何负责信息披露的董秘不按照证监会的规定将此事公告呢?

  此外,恒瑞医药《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规定,若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生违法违规买卖本公司证券行为,董事会秘书应在得知相关信息后立即向证监局报告,并就违规行为尽快做出书面说明上报江苏证监局备案。

  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的负责人,恒瑞医药董秘在公司2010年报披露时应该能够知道王同才的账户是买入了公司的股票的,他为何没有及时披露?

  对此,有证券法律师表示:“董事违规交易1年后才公告,恒瑞医药董秘或难辞其咎。”(王强)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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